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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布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

  解读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

  都说民以食为天,但近年来出现的毒奶粉、地沟油、苏丹红、假香米、毒龙虾等一系列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让老百姓的“天”漏了一个大窟窿。当前,如何弥补这个“窟窿”,让百姓安心,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这份《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通知》强调,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惯犯、共同犯罪中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此外,《通知》还对国家工作人员触及食品安全“高压线”的,设置了更为严厉的惩罚。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四部门要求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

  这一记打向食品安全犯罪的“重拳”,对于无视生命健康的犯罪分子以及执法中的腐败分子都进行了严惩,无疑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将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然而这一拳,虽然可以减少商家或相关执法者为牟利而有意为之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但是对很多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滞后、相关部门检测能力有限或是生产过程中技术知识缺乏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隐忧却仍难排除。

  今年7月初,麦当劳麦乐鸡事件中,有关方面表示,以往对麦乐鸡的日常检测项目包括亚盐、苏丹红等,引起质疑的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不在日常监测项目之列。而前阵子的“激素奶粉事件”更是暴露了我国在激素监管方面的空白,凸显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软肋。


  据媒体报道,我国目前的一些食品卫生标准滞后甚至缺失,不少标准还是上世纪“食品短缺”时代所制定。即使去年《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标准依然存在数量少、指标粗、缺乏风险评估依据等问题。

  因此,针对食品安全,政府不仅应在发现问题后出重拳严惩,更应提高预见能力,对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动态监管,经常增设项目,打出一记“未雨绸缪”拳,防患于未然。

  政府部门已认识到“双拳出击”对于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并已开始有所行动。

  近日,新华社披露了一份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该报告显示,有关部门将加快组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区域分中心的研究论证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机构能力条件和技术规范,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扩大监测数据采集范围,促进各部门、各系统监测资源共享,加强分析评估与应用,规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此外,该报告还显示,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并正在组织实施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农业部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扩大到全国259个主要大中城市,监测产品种类增加到6大类101种,监测参数增加到86项,基本涵盖了主要产区、产品和参数。

  政府的双拳出击,为百姓餐桌又罩了一层更加严密的安全网。我们期待这张网越织越密,彻底隔离威胁食品安全的风险,还百姓一个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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