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不足百人完成器官捐献 登记捐献常落空
在中国,每年有约150万患者等待接受器官移植,却只有1.3万人能有幸实施手术,更多人在无望的等待中死亡。去年3月,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在全国十余个省市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尝试,旨在探索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缓解器官源稀缺,一年过去了,十个试点城市中,南京被曝至今无一例自愿捐献,杭州则刚刚实现了零突破。去年一年,全国只有不足100人完成了器官捐献,河南成功捐献器官者有4人。究竟是什么在阻碍着人体器官的捐献?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A 要命的等待
去年,河南共做了400多例肾移植,等待的却有1万余人
32岁的杨玉国(化名)是家中唯一的**,三年前因长期腹痛到郑州大学一附院就诊,被查出已患肝硬化晚期。尽管每年两次住院治疗已使家中债台高筑,但父母仍希望能靠肝脏移植挽救其生命,但是等了快一年,他们仍未等到救命。今年春节,出现严重肝衰竭症状的杨玉国在病床上挣扎了7天后,最终因上消化道大出血而死。
2月23日,住在郑州人民医院的陈慧清(化名)处于爆发性肝衰竭状态,黄疸指数超过了正常人50倍,已是奄奄一息。“只要换上匹配的健康肝脏,一个月后他就会回归健康人。”该院肝脏外科中心主任陈国勇说。陈国勇在对陈慧清实施全方位药物维持监测的同时,更在时刻监控着器官供体信息,他放不下这位跋涉千里来求诊的四川小伙。
在河南省人民医院泌尿外科,因为没有,28岁的尿毒症晚期患者小庄仍在靠透析度日,自感生不如死。
我省6家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反馈信息显示,在等待中病情恶化最终抱憾而死的病人,家家都有。
郑大一附院副院长、肝外科专家、博士生导师张教授告诉记者,经他手收治的肝病中末期患者,每年会有5~7例在等待中离世。去年,河南共做了400多例肾移植,而等待的却有1万余人。
B 去年全国不足百人完成捐献
河南成功捐献器官者有4人,全国排名靠前
供需差距因何如此悬殊?郑州市红十字会主任顾国荣认为,重要原因是人体器官捐**少,捐献和移植体制不完善。
自2007年5月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实施以来,全国有意向捐献器官的登记为数不少,实际完成捐**不足150人。
去年3月,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在全国十余个省市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一年过去了,10个试点城市中,南京被曝至今无一例自愿捐献,杭州刚刚实现零突破。去年一年,全国只有不足100人完成了器官捐献,河南成功捐献器官者有4人,在全国排名靠前。
“遗传”、“移植”、“微创”被称为当今医学界三大奇迹,器官移植最为完整地实现了人类生命能一次次高质量延续的梦想。
目前,我国有163家医院能开展器官移植手术。我省有6家医院具有器官移植资质: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一附院、济南空军第153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郑州人民医院和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卫生部数据显示,国内每年约有100万人等着“”,约30万人等着“换肝”,等待心、肺、小肠、脾、胰等其他器官移植的约有20万人,而有幸能顺利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只有1.3万人。这些患者的病情通常很严重,其他方法已不能治愈,只能依靠器官移植。
C 登记捐献是“竹篮打水”?
多种原因致使现实中本就少量的捐献一次次流产
顾国荣告诉记者,器官源稀缺是全国共性问题,究其原因是观念滞后、法规不健全。深圳市在人体器官捐献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做法曾被国家卫生部誉为“深圳模式”,如今也面临器官源枯竭。
顾国荣说,首先,“死无完尸”的魔咒式丧葬意识,长期影响着人们对捐献器官造福于生者的大爱观念。其次,相关法规的模糊表述以及可操作性不强,也使现实中本就少量的捐献一次次流产。那些自愿捐献器官的公民,即便在生前完整地填写了捐献资料并按程序完善了全部声明、公证等法律手续,可一旦去世后,其家属仍然会阻挠医护人员,致使人体器官因错过最佳摘取时间而丧失功能。“没有相关配套法规能够制约、纠正和惩戒这种阻挠。”
来自红十字会的捐献登记数据显示,有意向捐献器官者多是年轻人。顾国荣认为此数据不具参考价值,随时充满变数,原因有两点:一是公民自己生前随时有权撤销意愿;二是公民死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有一个反对,都会使捐献流产。
“国际上人体器官捐献做得比较好的是西班牙和美国。西班牙法律规定,如果生前没有提出书面要求不捐献器官,就默认同意捐献。在欧洲,大多数国家都遵循‘默认同意’原则。我国则完全相反,书面同意捐才能捐,而且公民去世后家属若不同意,有书面公证也不行。在美国,只要公民自己有意愿,任何阻挠均视为违法。公民申领驾照时必须签署是否捐献遗体,同意者驾照上会醒目显现。若司机突发车祸抢救无效,医院不需家属同意,可直接摘除其器官。”顾国荣说。
D 医学人士呼吁重新定义死亡
三块庞大的潜在器官源正在“眼睁睁地浪费”
一边是移植无望,一边是捐献无果。记者连日来采访发现,三块庞大的潜在器官源“眼睁睁地浪费”,一直是医院和医生的痛: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者;脑部病变引发脑死亡的重症濒死病人;有悲悯情怀,愿意死后捐献器官救助世人的公民。记者调查发现,法律空白阻碍着这部分器官捐献。
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0条规定:摘取尸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此条中“死亡”的含义不包括“脑死亡”。30年过去了,我国认定“死亡”的依据依然是心脏停跳、呼吸停止。
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研究室主任、中国医院唯一的“脑死亡”研究机构——武汉同济医院“脑死亡”协作组的负责人陈忠华教授说:脑死亡和植物人状态不一样,脑死亡患者只是在呼吸机的帮助下,维持着看似活着的状态,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永久丧失,100%治不好,而植物人还有治好的可能。
张说,早在1980年,国内医学界就呼吁脑死亡立法,其立法确认至今仍在期待中。
陈国勇指出,由于没有脑死亡立法,我国器官供体质量远不如国外,其来源程序也在受干扰。目前全世界有89个国家和地区有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定有《脑死亡法》。如果能在法律上确认脑死亡,器官移植医学发展会更快,更多病人会受益。
河南省人民医院泌尿科主任医师、知名肾脏移植专家单磊向两会提案呼吁:全国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死亡约有10万人,在各大医院急救中心和重症监护病房的濒死病人以及已经医学确认为脑死亡的约有100万人。“这些人中哪怕只有1%愿意捐出器官,就能极大改善现在的供体稀缺状况。”
E 中国器官捐献体系仍是空白
现实中,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工作存在很大局限性
多位受访移植专家认为,国内目前没有一套完整的器官捐献模式。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完整的器官捐献体系包括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人体器官捐**登记系统、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等多个部分。
顾国荣说,现实中,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工作存在很大局限性。器官捐献需要判断哪些人的器官适合捐献,器官的摘取也有时间等严格要求,单靠红十字会一家无法完成。
在他看来,离开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器官供体配型、捐献、摘除、运输、保存、使用等程序难以进行,甚至连根本的器官供体也难找到。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公开披露:长期以来中国器官捐献教育和组织系统的严重缺位是造成器官捐献稀少的真正原因,他认为,在中国,器官捐献体系还是一个空白地带。
- 2011-03-03去年全国不足百人完成器官捐献 登记捐献常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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