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村儿童大病医保水平试点将开展
健康报讯 日前,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优先选择几种危及农村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通过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和医疗救助水平,有效提高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据悉,7月31日前,各地要将试点县(市)名单及试点实施方案报两部委备案。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并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在本辖区内选择2个至3个参合人口多、信息化管理能力较强、已经开展省级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县(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可先从解决0至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优先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进行试点。各地也可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增加试点病种。
《意见》指出,各地应根据试点疾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辖区内选择具备诊治条件、诊疗技术水平高的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病种患儿的救治医院,并与救治医院签署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确实具备诊疗条件和能力的,也可选作试点病种患儿的救治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并依据诊疗方案和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规范救治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监管,有效控制试点病种的诊疗费用。
《意见》要求,各地根据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基金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明显提高报销比例。原则上,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应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行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的20%。参合患者在本省(区、市)内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规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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