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机物品限带措施
为保障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民航运输安全顺畅,方便旅客乘坐民航飞机,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进行调整,并于2008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为了方便旅客乘坐飞机,厦门机场安检人员陈俊详细解析了有关《新公告》乘机的注意事项。
1、旅客是否可以携带打火机、火柴?
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机。经过安检时,旅客应主动将打火机,火柴交由安检人员单独接受检查。但严禁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
2、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是否参照新规定?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不受《新公告》影响,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3、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在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上有何变化?
《新公告》较以往相比,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不只局限于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类物品,只要是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均可随身携带,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
4、携带酒类物品乘机应遵守哪些规定?
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5、疾病患者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物品是否可以携带?
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由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医生处方。
6、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是否可以上机?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准予乘机。
- 2008-12-23乘机物品限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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