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制之下 店主希望获得税收优惠
商务部首次明确个人网店要工商登记
本报讯 (记者薛松)国家工商总局制订的“网店实名制”7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于日前下发公告称,实施网络商品经营(服务)企业工商登记制度,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实名注册,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
实名制已开始推行
据了解,美国网购人数已占其全部人口的75%,中国只有24%多一点。按商务部规划,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部分电子商务起步较早的地区达到10%左右。
商务部上月29日发布《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到,要求实施网络商品经营(服务)企业工商登记制度,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实名注册,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并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意味着,个人网上开店将实行“实名制”原则。违反这一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从购物网站了解到,目前所有的网店卖家身份均已通过核实,虚假信息的网店卖家将不能通过审查制度。
店主希望税收优惠
不过,网店店主们最担心的是工商登记后的纳税问题。虽然商务部提出,实施网络商品经营(服务)企业工商登记制度,个人实名注册后,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不过,商务部目前没有指出实施工商登记的时间表。
按我国现有税法,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如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缴纳3%的增值税。一些网店店主对记者表示,适当管理是应该的,实名制也有利于网店的长期发展,但手续一定要简捷。另外,应给予税收优惠。比如有店主认为,由交易平台代收交易额约1%的增值税,对普通网店来说是合理的,也是容易接受的。
- 2010-07-02网店实名制之下 店主希望获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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