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禁止“开发商直接收存预售款”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孙晓胜)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5日发布消息说,《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新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应当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专用账户情况进行监督,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 2010-10-26北京将禁止“开发商直接收存预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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