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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门诊特殊病种不设报销起付线了

  如果您是福州市居民,您可能已经发现,从上月开始,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门诊特殊病种,可报销的费用更多了。记者近日获悉,福州市上月底出台规定,对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就诊门诊特殊病种时,医疗保险实行零起付线。

  日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福州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门诊特殊病种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据了解,以往城镇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是800元,城镇居民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殊病种的,成年人起付线为150元,未成年人为75元。

  而城镇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4%;城镇居民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成年人75%,未成年人80%。

  根据该通知,假设一名城镇在职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特殊病种,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为1000元,没有取消起付线时,个人要先负担800元,再按90%的比例,一共可以报销180元即:(1000元-800元)×90%,而现在可以直接按比例报销900元即:1000元×90%。

  此外,通知还明确,凡实施药品零差率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符合《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条件的,全部认定为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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