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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回国不检艾滋彰显时代进步

  25日,质检总局公布《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修改稿,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该办法中拟删除“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回国时应在口岸滋病检查”的规定。2007年该规定发布后引发争议,一些海外留学生、海外华人表示担忧和不满。(11月26日《北京晨报》)

  当初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恐怕最主要的目的也是为了预防艾滋病。可是这么做,真的能预防吗?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指出,以一个人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为由而施加旅行限制是歧视性的。没有证据表明这种做法能够预防艾滋病毒传播,或者保护公众健康。原因很简单,即使我们查出艾滋病,即使我们限制他外出旅游,但是他就不能在当地传播吗?因此预防艾滋病不能依靠限制旅游。

  同时,这么做其实也涉及歧视。为什么外国人进入中国不进行艾滋病检查,而中国公民回国时应在口岸滋病检查。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中国公民回国时应在口岸滋病检查,实际上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艾滋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的错误认识。我们让艾滋病人感到温暖,感到生活的美好,他们也会珍惜社会、珍惜自己,从而看到自己的责任,不会传播艾滋病毒。如果我们的社会处处对艾滋病病人歧视,让他们憎恨社会,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以报复性的心理来传播艾滋病毒,这样的教训我们还少吗?

  删除“回国须检艾滋”规定,不光是为了艾滋病人,不光是为了外留学生、海外华人,也是为了整个社会。所以我们理应欢迎这样的规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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