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丰胸无效 美容机构被投诉
“有效针对青春期发育迟缓、中年松弛、下垂及胸部大小不对称、下陷、乳晕色素沉着、多次失败等胸部问题”......
“塑造现代窈窕丰姿”......
“自然丰挺”......
一次次被京都薇薇美容美体连锁机构的广告吸引后,一直对自己胸型不满的郑州市民司女士决定试一试。然而,在花费近3万元、接受35次服务以后,她的胸部并没有明显变化。
日前,司女士、张女士和陈女士先后向大河网记者讲述了自己在京都薇薇美容美容连锁机构的遭遇。
事例一:
讲述人:司,29岁,体型偏瘦
司女士说,去年5月中旬,她在京都薇薇文化路店分两次花费26800元,办了一张价值2万元的钻石卡,购买了6800元的精油。当年11月30日,她在该店服务人员的推荐下,又购买了1000元的精油。
她在该店接受服务五个疗程,技师先后通过九宫通脉、疏精、子午流注等手法为她服务共计35次。
因为没有取得任何明显效果,今年1月18日,她在做完最后一次服务后停止,是时卡中余额13950元。
“交费时,店方不开发票。后经过我一再要求,才得到了京都薇薇方面开具的收据,”说完,司女士出具了两张收据。其中2008年5月17日开的收据上,盖了两个章,一个是郑州市金水区金姿女子美容发票专用章,一个是郑州市金水区季云美容机构合同专用章。
事例二:
讲述人:张女士,40岁,体型偏瘦
去年6月16日,张女士先后花费35680元,在京都薇薇碧沙岗店办了2张1万元的水晶卡,享受待遇与钻石卡相同。后来她又先后购**油累计达15680元。
在做了16个疗程共109次服务后,没有取得任何明显效果,她从本月5日停止接受服务,卡中有余额2490元。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京都薇薇的技师给她打电话,称北京有专家来帮助检查。后在专家的建议下,她又购买了9700元的精油。
张女士说,所有交费均没开具发票。
事例三:
主人公:陈,23岁,体型偏瘦
去年4月26日,花费2280元治疗了一个疗程,共7次,当时略有效果,但两天后恢复原状。6月20日,她花了37167元,在京都薇薇碧沙岗店办了2张1万元的水晶卡,购买了精油、束身内衣等共计17167元。
坚持治疗了14个疗程共计74次服务,没有任何明显效果,于去年12月31日做完最后一次治疗后停止,卡中余额5000多元。
同时,用过京都薇薇提供的精油后,背部大面积长痘,停用后逐渐消失。
每次交钱时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工作人员都以各种借口拒开。
花钱无效者多忍气吞声
希望媒体曝光防更多人上当
司女士说,当初京都薇薇一名李姓女工作人员第一次接待她时曾口头承诺,一个疗程就会增大两公分,两三个疗程后就能达到换罩杯的效果,以后效果会越来越明显。
但是,3人自以来,不但至今没有取得任何明显效果,而且身心遭受了较大的折磨。因此,3人一致要求京都薇薇全额退款。
3月13日,司女士和张女士和京都薇薇负责人进行了交涉,但她们合理的诉求均被拒绝。司还表示,因为涉及个人隐私,估计无效果而忍气吞声、吃哑巴亏者不在少数,“希望媒体给予曝光,别让更多的姐妹再上当受骗。”
效果不佳是因为没有接受连续治疗
没有健康身体光想当“波霸”是不可能的
今天下午4点40分,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大河网记者致电京都薇薇文化路店前台经理闫敏。在表达采访意图后,闫敏经理询问了记者获得她电话的途径,称自己今天休息,等上班后记者可带投诉人到店内当面介绍。
记者询问她什么时候上班,闫敏经理称“过两天吧”。
而据郑州另外一家媒体的记者霍先生介绍,此前他曾为此采访过闫敏经理。
据霍先生介绍,当时闫敏接受他采访时说,去年司刚开始一两个疗程坚持得挺好,而且效果还不错,后期由于她个人的原因,出现了断档情况,七八月就很少过来,到今年1月份就结束了。前不久,不知什么原因,司却强行把自己的档案抽走了。而张女士说自己身体太弱了,目的就想增强一下身体状况,对保养一下。并且“张女士配合得非常好,气色和身体状况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起码达到了她当初的预期效果。”
对于她们反映为什么没效果,闫敏给霍先生介绍,京都薇薇的理念是关爱健康,关爱,关注重要,但健康在先,是建立在健康的基础上的。很多消费者就是概念思维上的混乱,偷换了概念,她们接受服务,光想一下就达到‘波霸’的效果。前提是要明白自身的身体状况怎么样?需要长期坚持。
向媒体投诉的几个人,刚开始都很有效果,主要原因就是后期没有坚持,治疗的不是很连贯。
律师声音:
没效果美容机构应该承担责任
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海胜认为: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美容分为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两大类,属于医学美容范畴。从事医学美容项目的美容机构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同时,对医学美容机构的美容师的要求也非常严格,必须具备较高的医学知识,有一定的临床经验的专业人士才可上岗。如果美容机构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具备从事医学美容资格,属于非法经营,医疗行政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司女士等三位消费者与美容机构之间的美容服务纠纷,应属于医学美容合同纠纷。消费者只要能够证明美容机构收取了美容费用,不论是发票还是收据,消费者就完成了主要义务。如果消费者没有达到美容机构承诺的美容效果,可以适用《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美容费用,并赔偿损失;也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让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 2009-03-2311万丰胸无效 美容机构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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