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经适房 遭退房处理
广州金沙洲新社区日前出现部分住户转租经济适用房牟利行为。昨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连夜做出处罚,严肃处理程富强等3户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令其退回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准申购经济适用房。
两房一厅租金1000元
金沙洲新社区是广州市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专门建设的大型住宅项目。这里提供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房源,2008年11月,金沙洲首批1469套经济适用房正式发售。
记者近日选择夜晚来到金沙洲新社区实地走访,发现这里晚上仍有许多楼栋没有亮灯,很多住户并没有入住新社区住房。而在新社区附近的两家房屋中介机构,记者分别以租房者的身份询问是否有新社区的房源。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但这两家中介的工作人员在犹豫片刻之后都表示有这样的房子,但他们也很谨慎地提醒记者,“这类房子政府不允许出租,如果要租有一定风险。”
经过查找,中介人员从其房源登记册上找到一套金沙洲新社区两房一厅的经济适用房,面积大约70平方米,位于17楼。“租金1000元,两按一租,没有家私家电。”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屋主买了经济适用房后根本没有来住过,所以也没有装修。
这样的转租行为不止一例,在另一间中介机构,中介人员找出了一套4楼的经济适用房,租金只要900元,也是没有住过人的“吉屋”。后来,记者留下联系电话后,还接到了另一位中介人员打来电话推荐经济适用房,表示又找到一套位于1楼的两房一厅经济适用房。
还要追查单位和个人责任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连夜对转租经济适用房牟利的事件做出查处,检查发现程富强等3户家庭将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的新社区住宅出租或转租。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认定程富强等3户家庭购房后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情况属实,责成程富强等 3户家庭立即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部门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市住房保障办退回房价款,退回房价款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程富强等3 户家庭自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之日起,市住房保障办5年内不再接受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管理办法》,市国土房管局查明,周家钿家庭在租赁期内,将承租的新社区住宅转租,情况属实,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市住房保障办立即解除与周家钿家庭的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新社区住房,并将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追收市场租金与成本租金的差额。
此外,市住房保障办正在调查核实程富强等3户家庭提供的收入、资产或住房情况等资料,对协助提供虚明的单位和个人,市住房保障办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相关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罚单
●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部门依法注销房地产权登记
●由市住房保障办退回房价款,退回房价款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自退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对协助提供虚明的单位和个人,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声音
政府 三种情况导致多户未入住
对于金沙洲新社区还有很多户住房没有入住的现象,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昨日指出,没有入住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最近刚刚买到金沙洲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还没来得及装修搬家;二是有部分房源按照政策是为恩宁路改造户预留的,这样的房源一般是签一户拆迁补偿协议才入住一户;三是I栋楼由于“钉子户”原因尚没有通水电,所以还没销售。
专家 应该不是个案建议全面清查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指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拿纳税人的钱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为的是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现在出现了转租牟利现象是不公平的,理应收回。但这种现象应该不会只是几例,建议政府部门全面清查,并把监管措施常态化。此外还要加大处罚力度,仅仅是收回住房是不够的,应该让这种违规行为付出更大代价。
弃购家庭 不要让少数人浑水摸鱼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叶先生在刚刚结束的党恩新街经济适用房销售中选择了弃购,他昨日听说有人将经济适用房买来转租牟利的事情后表示非常惊讶和气愤。叶先生此前曾想买金沙洲的经济适用房,今年5月份都下了定金,但由于担心交不起月供而最终放弃,他昨日呼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不要让少数人浑水摸鱼。
采写: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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