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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基本药”使用考核挂钩医院补助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6月11日讯   今年起,福建省所有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医疗机构将得到财政补助。为促进合理用药,保证患者使用上物美价廉的基本药品,近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规定考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拿不到全额补助。

  禁采目录外药品

  按规定,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和使用《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内药品,不得购进目录外药品。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集中采购中标(挂网)价格采购、销售药品,不得加价销售药品。暂未实行零差率的,药价不得超过采购价的15%。

  根据通知,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每年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专项考核,从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务人员培训、政策宣传、临时用药等6个方面,实行量化评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

  该专项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值80分以上为合格,按照规定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达不到80分的,按下降的分值,相应扣减一定比例的补助。对违反基本药物政策和配备使用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财政补助经费。

  公布不合理处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应将医务人员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列入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基本药物的医师,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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