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危重孕产妇院内监测
本报讯 (记者黄国章)为提高产科诊治水平和服务质量,福建省卫生厅日前出台《福建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16所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危重孕产妇监测。
《方案》确定,在监测医院入院的所有孕产妇,自妊娠开始到妊娠终止后42天内,包括引产(不论孕周大小)、异位妊娠、流产及正常分娩等孕产妇,均被列为监测对象。监测内容包括入院孕产妇个案相关信息、 监测医院相关信息、危重孕产妇病例评审。
《方案》指出,各监测医院应指定相关部门或科室负责本院的监测工作,按照监测方案要求落实监测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负责本院的扩展培训;负责核实本院入院孕产妇情况,动态观察病情变化,填报监测资料;成立本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本院危重孕产妇评审和抢救工作,负责推荐危重孕产妇典型病例参加省级评审;负责本院监测质量和表卡填写质量的自查工作并接受上级检查。
- 2011-03-31福建开展危重孕产妇院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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