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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三告“自家医院” 因孩子出生两天后夭折

  小朱是合肥市某三甲医院的一名护士。去年3月,她在自己工作的医院生产,但孩子在出生仅两天后就不幸夭折了。今年5月7日,她就曾经因为夭折女儿尸体下落不明把“自家医院”告上了法庭。

  9月9日是她第二次和医院对簿公堂,小朱认为,医院在为其实施手术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故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3万余元,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当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3月29日,身为医院骨科护士的小朱到“自家医院”生产,经剖宫产产下一女婴。两天后,院方告知小朱,孩子已经死亡,并告诉她需要处理婴儿尸体。但之后小朱在殡仪馆没有查到女儿的火化记录。为此,小朱多次和医院交涉未果,于是在今年5月7日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说明婴儿尸体去向、返还婴儿尸体,并要求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据了解,此案是我省首例返还新生儿尸体案,目前尚未判决。

  如今,小朱再次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认为其在为自己实施剖宫产手术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小朱在入院时存在胎儿宫内窘迫,需要及时手术,但是患方未及时签字同意手术,延误了手术时机;医院存在医疗过失,与新生儿出生后重度窒息及新生儿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的医疗过失参与度大约为35%~40%。

  庭审中,双方就婴儿是否在母体内就出现不正常状况、剖宫产手术延迟是哪方责任以及婴儿出生后是否独立呼吸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小朱提出当晚自己出现临产症状时,当班医生未及时接诊,是由无资质的实习医生实施的医疗行为,而医院对此表示否认。

  尽管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庭审后,小朱却告诉记者,这并不是终结。除了跟医院打官司外,她还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医院支付自己的工资。由于和医院闹翻,她目前已经被医院以旷工为名辞退。目前,劳动仲裁已经结束,自己对仲裁结果不满,所以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法院目前已经受理,此案将于近日开庭,这也将是小朱和医院的第三次“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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