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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09年度六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分析

  今年“3·15”到来之际,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内蒙古2009年度十大消费典型案例,本报从中梳理出六大典型案例,目的是以案说法,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引导消费者,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玻璃冒充水晶

  商家加倍赔偿

  消费者韩女士于2009年6月15日在呼和浩特市某商场花3964元购买了一条水晶项链,后得知朋友也买了一条同样的项链,韩女士在拿自己的项链与朋友的对比时,发现两条项链亮度、色泽有些不一样,怀疑自己上当了。韩女士与商场争执不下,来到呼和浩特市消协投诉。消协委托权威机构进行了鉴定,结果证明所谓的“水晶”其实是玻璃。2009年6月21日,消协工作人员到该商场进行调查,商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之规定,韩女士最终获得了商品的全额退款3964元,并得到了1倍的赔偿金3964元,商场承担了鉴定费,消费者对这次调解表示满意。

  案例二:下乡家电卖高价

  消协调解获赔偿

  2009年3月6日,牙克石市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高价销售电冰箱的投诉。2009年初,消费者李女士以2600元的价格在牙克石百货商场购买了一款品牌冰箱,但没过几天,她从朋友处得知自己购买的这款冰箱可能是家电下乡产品,于是李女士拨打了该品牌的服务热线,厂商证实了该型号为家电下乡产品,国家的最高限价为2299元。李女士非常生气,立即找到商家理论,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商家称,李女士所购的冰箱价格高出国家限价的部分是为其送货上门的运输费。李女士向牙克石市消协进行了投诉。消协经过查证发现,李女士所购的这款冰箱确实高出国家限价301元,商家当时以2600元的价格卖给李女士,并未告知其货款里包含运输费用,并且在购货发票上也没有相应注明。消协人员对该商家擅自涨价的行为作了批评教育,商家最终同意给予退货。

  案例三:银行错划信用卡

  除了退款还道歉

  2008年12月17日,一位持有中国银行信用卡的消费者在包头市荣资商厦划卡消费了2400元,由于收银员工作失误,只刷了240元。第二天,该商厦一边申请中国银行包头分行卡部协助追款,一边通知消费者补齐现金。第三天,消费者将差额2160元现金送至荣资商厦,满以为此事至此了结。然而,2009年4月份,消费者发现信用卡上又被划走2160元,消费者屡次到荣资商厦询问未果,于是到包头市消协投诉。经调查,荣资商厦在收到补齐的现金后即通知银行方面停止划拨,但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失误,于2008年12月22日再次从消费者的账户上划走2160元。在包头市消协的调解下,银行将这笔多划走的钱退还到消费者手中,并向消费者道歉。


  案例四:13岁孩子买电脑

  无效消费应退货

  2009年春节期间,包头市的马女士让刚满13周岁的儿子到楼下的银行存自己的压岁钱,她把3600元现金和存折交给儿子后,就没有再过问。一周后,她在儿子的房间里发现一台“神舟”笔记本电脑,询问得知,这是儿子在存钱时私自花1999元购买的。马女士带儿子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经营者以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马女士到包头市消协进行了投诉。依据《民法通则》第12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之规定,消协工作人员认为马女士的儿子属于限制消费行为能力人,购买笔记本电脑对于刚满13岁的孩子而言不是适应其年龄和智力的行为,这一消费行为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马女士的同意,应是一次无效消费行为。包头市消协主张经营者退货,但考虑到马女士对儿子有监管疏漏,且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马女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最后,在消协的调解下,经营者退了货,马女士也承担了经营者200元的损失。

  案例五:粗心工人上错油

  车主获赔万余元

  2009年5月16日,乌海市消费者陈先生来到海南区消协投诉,称5月11日在海南区亚力达物流园旁一个维修店进行车辆后桥保养时,维修工加注的齿轮油有问题。原来,陈先生进行车辆保养后的第二天,行驶了约300公里左右,车子出现异响,经另一维修店拆解后,发现后桥齿轮磨损严重,系油品问题造成。陈先生遂要求原维修店赔偿修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但多次协商未果。海南区消协调查后认定,维修工疏忽弄错了油品的型号,致使汽车出现问题。经消协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维修店一次性补偿陈先生误工费及修理费用11000元。


  案例六:保健品虚夸“疗效 ”

  公司认错赔偿

  2009年6月2日,72岁的逢女士在呼和浩特市一家保健品公司看到了一款灵芝保健食品的广告,称该产品可以调节免疫、改善肠胃功能,对高血压有治疗作用。逢女士当即花5000元购买了灵芝保健品。逢女士服用该产品1个月后到医院检查,发现并无降压效果。逢女士多次找该公司要求退货,但公司一直未予答复。2009年6月11日,逢女士到呼和浩特市消协投诉,经消协调查,这款保健品调节免疫、改善胃肠功能的作用无法核实,但对高血压确实没有治疗作用。消协工作人员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承认了错误,并对逢女士作出了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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