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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行为

  新华网北京7月13日专电(记者杨进欣)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许桂华研究员日前在北京举行的“加快履约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媒体发布会”上指出,在我国各地违法违规以及违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行为普遍存在,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刻不容缓。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最主要的烟草受害国。据中国控制吸烟协会提供的数据,我国有约3.5亿烟民,占全世界烟民总数的1/3,每年死于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约有100万。吸烟给烟民带来了巨大的健康风险,也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2006年1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第13条要求“各缔约方认识到广泛禁止广告、促销和赞助将减少烟草制品的消费”,并在《公约》生效五年内采取适宜的立法、实施、行政和其他措施,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于今年初开始组织人员到各地拍摄收集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事例。结果表明,各地违法违规以及违背《公约》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行为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法律禁止设置烟草广告的公共场所成为烟草广告的重要发布地;烟草公司在市政交通设施、提示牌等公用设施设置烟草广告;烟草企业用与烟草品牌同名的其他产品和组织来做广告,突出烟草品牌;电视、广播、互联网等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大量存在,如高速路两边等户外广告;烟草企业以“企业社会责任”为旗号,赞助全国或地方性体育比赛,建立以公司或品牌名冠名的烟草希望小学,为学校设立冠名的奖学金或图书室等教学设备,在青少年中发起社会活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烟草企业向灾区捐赠了印有企业标志的生活用品,烟草制品在灾区广泛分布;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以“红头文件”形式,下达买烟指标,直接构成烟草制品促销行为。

  许桂华指出,特别要引起警惕的是,烟草企业以“慈善”“社会责任”之名向灾区、学校和青少年提供的各类“支持”,看似是为社会做贡献,实则是烟草企业得以免除缴税的同时为自己做的形象广告,对青少年吸烟产生极强的诱导作用。

  对此,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对现有的各式烟草广告及变相烟草广告进行清理,加强公共场所、户外(如机场、高速路、灾区等)广告的监管,将互联网纳入“媒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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