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案频发的警示
未成年中小学生、特别是刚入学的小学生,由于他们认知能力有限、活泼好动,学校如果疏于管理和保护,就会使他们受到伤害。
昨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中小学生家长状告学校的案件时有发生,原因都为孩子在校园受伤,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该院已受理了近20起校园伤害案,而且学校几乎都败诉。
案例一 课间游戏受伤
据统计,在校园伤害案件中,小学校园伤害案占50%以上。
年仅7岁的一年级小学生淘淘,在下午课间休息时跑到学校小操场玩耍,他在游乐设施上攀爬时不慎摔倒受伤,被诊断为“左尺桡骨远端骨折”,随后进行了手术治疗。
事发后,其父母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6万余元。
学校认为,小操场上的游乐设施合格,也有老师在进行看护,学校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是,学校限于人力,不可能对所有学生进行“一对一”看护。
至于淘淘攀爬摔倒受伤,是其个人原因引发,校方对此不能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淘淘攀爬的横杆高达2.1米,学校应该预见到小学新生攀爬横杆极易引发伤害事件,应在该游乐设施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看护,以防危险的发生。
而事发时,学校老师虽在一旁进行看护,但距横杆有十多米之远,显然无法起到劝阻和救护作用,学校存在过错责任,应赔偿淘淘医疗费等共计4万6千余元。
案例二 体育运动受伤
在校园伤害案中,近40%是因体育运动发生伤害而引发。
人高马大的16岁小杰是学校篮球队的灌篮中锋,该中学篮球队在一次市级比赛中载誉而归,但小杰却在比赛中伤了一条腿,医院诊断为左腿骨折。
虽然学校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然而术后的康复和后续治疗费昂贵,小杰的父母承担不起。
情急之下,小杰的父亲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6万多元。
校方认为他们已对小杰尽到了义务,伤害事故发生后,校领导和队员们纷纷前去看望,并送上慰问金。学校还积极陪同小杰前往复诊,先后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
由于事故发生地不在校内,而在赛场,校方认为应由比赛主办方对小杰承担赔偿责任。
对校方的辩解,小杰的父亲非常气愤,他觉得儿子是为了学校争取荣誉受伤的,校方却把责任推给其他部门。
现在孩子落下了残疾不说,已被迫停学近一年,错失了上高中的时机,这些损失岂能叫孩子和家长承担?!
审案法官没有对该案简单下判,而是与该校校长进行了促膝谈心。
法官认为“一个花季**为了学校的名誉就这么残疾了,学校应该有道义对这种为荣誉拚搏的精神给予鼓励和帮助。”
该校校长在法官的启示下,不仅决定给小杰6万元的补偿金,而且答应为小杰今后的就学提供帮助。
案例三 校内奔撞受伤
奔跑相撞也是校园伤害案的成因之一。
9岁的婷婷和14岁的刚刚都是一所小学的学生。然而,一天上午下课后,婷婷跑到教师的办公室订正作业时,在楼道连接处,不巧与奔跑中的刚刚相撞,导致摔倒受伤。
经诊断,婷婷左眼眶骨折,其家长将学校、刚刚和他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婷婷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
原告认为,刚刚应对损伤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所在小学由于楼道连接处设施不当,导致孩子视野受限,以致酿成这起伤害事故,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本事故发生地点在校内,由于学校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了学生在走道奔跑时视线受阻,这是婷婷与刚刚碰撞受伤的原因之一;而婷婷和刚刚胡乱奔跑也是相撞致伤的原因之一。
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婷婷自负25%的民事责任,刚刚父母负担25%的民事责任,所在小学负担50%的民事责任。判决刚刚父母赔偿原告2.2万余元,学校赔偿4.5万余元。
- 2011-01-15校园伤害案频发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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