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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零差价”医院今年要超800家

  本报2月2日讯

  (记者 杨帆王芳)今年2月底之前,我省523所政府所办基层医疗机构,将按照卫生部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配备药品,并开始实施“零差价”。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内的药品价格,都在进价基础上加价15%左右。“零差价”也就意味着,抹掉了加价的15%,也可以说,老百姓去这523所基层医疗机构买药,药价比之前便宜了15%。

  2月2日,2010年全省卫生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召开。会上确定了全省首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25个县(市)、12个区、52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比例达到了36%,超过国家30%的要求,并在2月底前开展工作。9月底前,要将实施比例扩大到60%,这意味着,将有800多家政府所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此项工作也成为省政府今年为全省人民办的“十件实事”承诺之一。

  省卫生厅:

  目录药物涉及面广且价低

  “我省现有1465个政府所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60%的比例,9月底前,我省将有800多家政府所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卫生厅药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确定的523个首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包括了355个乡镇卫生院及16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一共有307种药物,几乎包含了治疗所有常见疾病所能涉及的常用药和便宜药。药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首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试点,是因为这些药品更适合基层群众的购买能力以及疾病特点,而解决问题就要优先从百姓的需求考虑。

  根据前期调查统计数据,我省多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现有药品,基本药物的使用率已经达到80%。“但由于基层药品缺乏必要的规范手段,药价偏高,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有待改善。”这位负责人介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307种基本药物实施政府统一招标配送的方式,意味着百姓不但能从身边的医疗机构买到常用药、放心药,更大的改变是,所有试点基层医疗机构将实施药品零差价,也就是说,剔除先前加在药价中的利润成分,平价售出,差额由政府补偿。

  本月10日之前,首批试点单位的基本用药已经完成了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

  各方说法

  基层医疗机构:

  慢性病药物降价百姓最实惠

  省城迎泽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列为今年2月底前要开始实施“零差价”的基层医疗机构范围。“中心直接服务辖区内30万居民。药物降价,辖区居民都是直接受益者。百姓受益,我们当然高兴,也愿意配合政府实施工作。但实话实说,像我们这样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有50%的收入都要靠药品‘15%’的加价,如果零差价了,经济效益影响会很大。说是靠诊疗费、设备检查费来填补零差价的空缺,但实际上很难,因为基层医疗机构本身医疗条件就有限。值得期待的是,医院缺的这块,政府掏腰包去补。但怎么个补法,现在还是未知。”该机构的负责人表达了自己对“零差价”的看法。

  该中心药房科的工作人员,仔细对照目录内的药品后,找出几种患者常用药品,对现有价格和预计降价后的价格做了一个对比:抗心绞痛的异山梨酯现价1.1元,降价后预计0.9元;抗高血压的药尼群地平现在1.2元,降价后预计为0.9元;消化系统用药雷尼替丁,现价2.2元,降价后预计为1.5元……

  这位工作人员说,其实,一些控制慢性病的药物降价,对老百姓来说才是最实惠的。中心常年为慢性病患者进行管理治疗,其中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的都不少。由于慢性病服药是一个长期过程,而有一部分患者负担不起长期服药的经济负担。对照目录后,发现有20多种慢性病药都在降价范围,比如:胰岛素、卡托普利、地高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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