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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超生落户” 是否文明社会的表现?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近日报道,今年我国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明确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普查信息将不作为处罚依据。超生人口要及时落户,恐怕是这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一大亮点。(6月10日)

  据史书记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统计的国家之一。早在公元前2200年,炎黄联盟首领、夏朝国君禹就推行“平水土、分九州、数万民”运动,这“数万民”就是统计人口。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创立“上计制度”,即人口、钱粮统计制度。唐朝“户籍法”规定年终上报人口实况,3年编一次户籍,宋朝有“三保法”, 明朝推行比较严谨的“户帖制”。可见,中国在人口统计方面是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经验的,而“超生人口”可落户的政策是文明人口普查的体现,也是社会思想和制度进步的标志。

  我国《宪法》和《民法》都规定了公民从出生那一刻起就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此无论是第一胎还是超生人口都应该享有落户的权利,这毋庸置疑,是现代文明的体现,也是法律的硬性规定。但是,这些年,我国却把不能落户作为对超生人口的一种“惩罚”,想借此来引导人们坚持计划生育的政策,但是这本身就是有违《宪法》精神的,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不利于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构建。

  而超生人口可落户却是文明社会的表现,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会给整个社会的发展带来很多好处。立竿见影的效果是,能够给人口普查提供更加准确和可靠的数据,“超生孩子”的父母虚报谎报的情况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能够较好地保障了超生人口作为国家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是一项人性化的优良措施。“被超生的孩子”并没有任何过错,但是曾经的他们却要为落后的社会规定埋单,沦为“黑户”,对他们以后上学、就业、享受社会福利等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不仅会影响其个人的发展,还是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隐患,而超生人口可落户无疑可以解决这一弊端,让超生的孩子也能够公平地享受社会的各项权利,公平地参与竞争。

  当然,也会有人会质疑,让超生人口“名正言顺”,是不是也会在无形中纵容了“超生现象”,不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和坚持。当然,为了控制中国人口的过快增长,为了可持续发展,,计划生育政策还将长期坚持下去,虽然孩子没有错,但是父母却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孩子的父母应当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证计划生育政策顺利实施必要、合法的手段。

  超生人口可落户是文明社会的表现,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是一个好消息,也有利于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构建。但是,还需把“超生人口落户”的政策细化,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避免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如“搭车”收费等现象,并且让这一制度能够长期发展下去,而不是夭折在襁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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