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签署医药卫生合作协议
据新华社台北12月21日电 (记者陈键兴 郭 鑫 李惠子 任沁沁)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12月21日在台北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六次会谈。
双方商谈并确认了《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同意本着保障两岸民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两岸医药卫生交流与合作的宗旨,建立两岸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检疫防疫措施和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处置;同意加强两岸医药品安全管理及研发合作,建立重大医药品安全事件协处机制;同意加强两岸中医药研究与交流,促进中医药发展,采取措施保障中药材品质安全;同意加强两岸重大意外事件所致伤病者的紧急救治合作。
陈云林指出,医药卫生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会协商向社会、文化领域拓展,丰富了两会协商的内涵,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注入了新的内容。陈云林表示,明年两会会谈应重在保持两岸制度化协商的稳定发展。建议两会进一步丰富谈判议题,照顾两岸同胞多方面需求,尽快启动两岸科技、文化、教育等议题的协商。
21日14时30分许,陈云林与江丙坤签署了《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
卫生部21日下午表示,两岸两会刚刚签署的《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将进一步深化两岸医药卫生合作,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时,为两岸医药卫生界搭建起更广阔的交流合作平台,为保障两岸人民的健康做出实质性的推进工作。
卫生部表示,协议签署后,两岸卫生、药监、质检、中医药等业务主管部门将通过联络人渠道建立对口联系,开展信息交换、工作会晤、技术交流等合作,同时将设立若干工作组具体落实协议内容。
卫生部表示,医药卫生关系到两岸民众的健康与福祉,是两岸争议少、较好合作的领域。卫生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有助于台资医院发展、有利于台籍医师执业、适合台胞就医习惯的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出台。
- 2010-12-22海峡两岸签署医药卫生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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