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统计方案改革 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国家统计局昨天在官方网站公布《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被视作国家统计局对此前屡遭质疑的房价数据的回应和改进。2010年2月2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报告称“2009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被公众戏称点错小数点。此后,有关进行空置房调查的呼声也不断高涨。
昨天发布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从“数据获取方式”和“数据发布的引导方式”两个方面着手改进房价统计,其内容涉及房价的数据来源、调查方式、汇总方式、计算方式,并拟发布与“股指”相类似的房地产价格的定级指数。
根据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单独进行调查。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35个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楼盘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也不另作调查。
在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据房屋中介公司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方案称,新建住宅设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出售给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新建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房、林(垦、煤)区改造房以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二手住宅设置也按照上述标准进行。
记者了解到,若该调查方案得到通过并施行,则国家统计局将于此后每月18日发布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和二手住宅销售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总指数。
《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征求意见稿)》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查阅。公众可在9月25日至30日间,通过电子邮件或来函(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国家统计局城市司服务业价格处收,邮编100826)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 2010-09-26房价统计方案改革 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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