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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因费用未清拒开死亡证明致死者无法安葬

  由于死者家庭贫困,交不起2.4万元抢救费用,医院因而拒绝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导致遗体停放殡仪馆达40余天,至今未能火化安葬。死者父母说,入土为安是人之常情,难道让死去的儿子就一直躺在冰棺里吗?

  A 车祸身亡

  医疗费用未结清

  元月17日晚上10点,青山区新沟桥街62岁居民袁希业,正在腌鱼腌肉置办年货,突然接到民警电话:“你儿子出了车祸,赶快到医院来。”

  袁希业叫上妻子石照运,直奔位于青山区建设四路的普仁医院。在医院,袁希业得知,两小时前,35岁的儿子袁斌因酒后驾驶出了车祸,目前正在抢救中。

  普仁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显示,袁斌送到医院时,已是“重型胸外伤,左上肺粉碎性破裂,心肌挫伤,失血性休克,颅内血肿”,该院“积极实行抢救手术”,但终因伤情过重,于22日上午10点,因“心肺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当天,袁斌的遗体被送往青山殡仪馆。

  袁希业说,一年前,为给孩子买辆二手小车谋生,已花光了多年储蓄的2万余元。抢救期间,普仁医院多次向他们催款,尽管属于低保户,但他们仍旧四处借债,缴纳了2万余元抢救费用,“剩下的2.4万元,实在是拿不出来了。”

  B 医院不出死亡证明

  遗体40多天未火化

  家属没有交清抢救费,医院不愿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殡仪馆依规定也就不予火化,袁斌的遗体这一搁,就是40多天。袁希业找到新沟桥街道办事处求助。

  该街民政科沈汉英主任介绍,由于袁斌对事故负全责,车辆又只缴纳了交强险,而事故没有第三方,保险公司对袁斌和车辆没有任何赔付。该街了解到情况以后,紧急向青山区民政局申请了最高额度的临时救助1500元,资助袁希业夫妇处理后事。“由于袁斌本人不是低保户,不属于大病救助范围。”而且抢救费用也不属于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因此按规章,民政部门无法对其提供更多救助。

  为了尽快火化遗体,沈汉英多次联系普仁医院协调,“现在袁家拿不出钱,医院也不可能免掉全部费用,因此协调并不成功。”

  袁希业说,曾提出向医院打欠条,希望院方能通融,出具证明,院方却不愿意。


  C 医院——

  我们也是迫不得已

  日前,记者来到袁家。约30平米的平房,就是袁斌生前和父母居住的地方。袁希业说,由于自己和妻子没有工作,平时靠卖小菜和早点为生,因此社区给予他们全额低保待遇。儿子袁斌以前也曾吃低保,但买了二手小车以后,居委会于去年2月取消了他的低保。“现在,我们借债都没有人可借。”袁希业拿出一扎借条,“该借的都借遍了。”妻子石照运直抹眼泪,“孩子爸爸曾劝我,没钱干脆不要遗体了,但他是我的儿子,舍不得啊!”现在,遗体冷藏费用每天要30元,“这样下去,殡仪馆的费用我们又要发愁了。”“我们也是迫不得已。”普仁医院医务部工作人员杨光勇对记者说,该院由职工医院转制成为股份制医院,也需要盈利来维持医院运营。

  “我们在家属没有交清费用的前提下,尽到了医务人员的职责,全力抢救伤者。”杨光勇说,该用的药物、设备都用了。

  根据医院相关规定,需结清医疗费用以后,才能出具相关证明,“不开死亡证明,是患者家属不结清医疗费用所致,并非医院责任。”该院在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中说。

  D 民政部门介入

  早日让逝者入土为安

  根据我省出台的殡葬相关规定,居民死亡的,家属需携带死者及复印件、户口本、医疗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换取《殡葬证》。因此,医疗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成为必备程序之一。

  而武汉市某医院医生介绍,患者或家属没有结清相关费用,不予出具相关证明,已是“行业做法”:一般死亡证明,需要主治医师出具,主任医师审看,经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盖章以后才能出具。“如果没有结清相关费用,医院医务部门肯定不会盖章、审核。”

  “死亡证明书,必须缴清费用才能得到,那我们这样不能缴清费用的家庭,怎么办?”袁希业说。

  湖北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恒介绍,目前,法律对此类证件发放并无相关硬性规定,医院做法也情有可原,家属与医院比较好协商解决分歧。

  目前,青山区民政局已开始出面全力协调此事,表示争取早日让死者入土为安。(楚天都市报 记者 刘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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