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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明年人均补偿提高到30元

  青海新闻网讯 11月29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了在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偿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后造成的亏损,改革以往的财政补助模式,建立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2011年,我市将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人均15元提高到30元。

  据了解,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问题,近年来,在财力十分有限的前提下,加大对民生方面的投入,让群众更多地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成果。为进一步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巩固基层医疗机构网底,降低群众看病成本,切实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制定了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从明年起,将在原有人均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基础上,人均再提高15元,达到30元,以政府购买卫生服务的方式,推进全市公立基层医疗机构100%实行药品零差率,探索弥补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补偿机制。此项举措将一方面使群众充分享受政府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另一方面又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网底。

  另外,为了保证市级各医疗卫生机构能正常履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从2011年开始,市财政在每年预算安排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资金2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预算内新增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以保障政府制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公共服务经费(作者:王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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