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诉医院名誉侵权案终审 获赔10万元抚慰金
此案的缘起,是2007年9月,在百度新闻的相关页面发现当代女子医院发布的“整容暑期特别奉献”的广告文字,点击该广告可进入北京当代女子医院网页。表示,她从未授权该医院以自己名义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也从未在该医院整容。该医院为谋取商业利益,利用其作为演员的特殊影响,在互联网上擅自捏造其整容的虚假情况,进行整容医疗广告的虚假宣传,严重损害其公众形象,侵犯了其名誉权。
在案件审理中,当代女子医院辩称,其广告中的“”是该医院客户河北籍女子,当代女子医院还提交了户籍证明、形象代言人协议、河北籍女子整形前后的照片等证据,说明其网站中所提到的“”是该河北籍女子而非演员。
而法院询问该女子能否出庭作证时,医院以该女子不是案件当事人,其本人不同意出庭作证为由予以拒绝。
一审法院判决后,当代女子医院不服,上诉到二中院,要求撤销原判,驳回的诉讼请求。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属于社会公众人物。当代女子医院以的名义在网络上发布整容广告,并在该医院网页上以“想变成吗”为题转载一篇关于确实做过整容手术的文章,配以的照片。对于浏览过该内容的社会公众来讲,自然会将该广告中的“”理解为他们所熟知的演员,而不是与同姓名的其他非公众人物。
二中院还认为,虽然该医院辩称广告中的“”是一位河北籍女子,但因该女子不愿出庭说明情况,医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广告中的“”是该女子。按医院所述,该女子在当代女子医院的整容时间是2008年4月至5月之间,而医院早在2007年9月就在网络上发布了涉案广告。众所周知,面部整形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安全性,医院在未见到整形最终效果的情况下就发布宣传广告,不合乎商业广告的运作规律。可见,医院关于该广告中的“”是河北籍女子的辩解不可信,其主张不能成立。
法院最终认定,当代女子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利用其名人效应宣传医院的整形项目,使社会公众产生曾整容的误判,损害了的公众形象,降低了的社会评价,对其名誉权构成侵害。(记者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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