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划定基本药物配送路径
针对当地地广人稀,配送成本高、基层配送难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划定两条基本药物配送路径,并制定兜底配送政策。
该自治区药械招采领导小组在确定基本药物集中招采配送方式的通知中明确,全区基本药物配送要遵循两个路径:一是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二是在过渡期内,可按盟(市)为单位实行区域配送,但必须由盟(市)政府提出申请,经自治区药械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对于选择区域配送的地区,配送企业的遴选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开进行,遴选条件要充分考虑基层配送工作需要。配送企业要承诺配送费用不得超过基本药物中标价的10%,必须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需求,按采购计划和配送时限保证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该自治区政策上支持邮政物流公司参与基本药物配送。对按区域配送的盟(市),如无法招到配送企业,可委托自治区邮政物流公司配送,承担配送兜底责任。除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物流公司外,不得由一家经营企业垄断配送。
- 2011-09-14内蒙古划定基本药物配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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