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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续:死者家属提请重做鉴定

  “‘丈夫’拒签字 孕妇李丽云死亡”

  本报讯 (记者朱燕)“丈夫”肖志军拒签字,孕妇李丽云死亡一案到现在已经持续了两年多。昨日,李丽云父母向市二中院递交申请,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原告认为一审程序违法

  此前,一审法院根据鉴定结论及鉴定机构的答复函,认定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李丽云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9时许,李丽云的父母李小娥夫妇和律师卓小勤赶到法院。

  卓律师在上诉书中认为,一审程序违法,主要证据未经合法举证、质证,认定事实错误。

  卓律师说,李丽云当初应当转呼吸科抢救,而不应当转产科。正是由于门诊呼吸科医师转诊错误,加上产科处置不当,最终酿成母子双亡的悲剧。“司法鉴定没有依据《门诊病历》进行鉴定。另外,医院产科诊断李丽云为孕足月,而根据尸检报告,李丽云妊娠只有34周左右,显然存在诊断错误。”

  由于对一审判决依据的司法鉴定存在质疑,李小娥夫妇坚持要求进行重新鉴定。并当庭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

  医院方不同意重新鉴定

  对此,朝阳医院一方表示,在鉴定前对于病历已进行过多次质证,在采纳了双方的意见后才予以确认,因此不存在程序违法。对于对方的上诉理由,一审法院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结论,因此不同意重新鉴定,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庭审进行了大约2个半小时,法庭未当庭表示是否同意重新鉴定。

  庭审结束后,走出法庭的李小娥有点沮丧,其律师则表示“或许重新鉴定的可能性不大,但也要试试。”


  新闻回放

  2007年11月21日,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

  医院建议进行剖宫产手术,但肖志军拒绝签字。当日,李丽云和腹中孩子双双身亡。

  2008年1月,李丽云父母提起民事诉讼,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告上法院,后撤回对肖志军的起诉。

  2009年12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医院不构成侵权。朝阳医院表示愿意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法院判令医院给付家属10万元精神损失费。李小娥夫妇不服,上诉索赔121万元。

  ■ 新闻链接

  据悉,2010年3月1日,卫生部出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该规定明确,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此规定出台后,浙江和重庆先后发生类似事件,两家医院都果断代患者签字,紧急施行手术抢救了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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