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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豢养多人提供器官交易 **老板卖肝入市

  四川男子刘某某因家境贫困急需用钱,便上网寻找收购人体器官的帖子,最终以4.5万元将自己60%的肝脏出售。事后,了解了整个器官买卖过程的刘某某,找来另外两名刘姓老乡,做起器官买卖的中介。其间,他在网上联系上一名叫“阿阳”的男子,让他专门负责供养“供体”(想卖器官的人)。目前,刘某某、两名刘姓男子和阿阳均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老板卖肝入市

  在刘某某的上身有一道长长的弯形疤痕,这是他在2008年12月,将自己60%的肝脏卖出后留下的刀痕,这道明显的痕迹就是他从事人体器官**交易的开始。刘某某说,他是四川邻水县人,1984年出生。2008年10月中旬,家里急需用钱的他想到用出卖自己器官的方式获取收益。于是,他在网络上搜寻需要换肝的信息,找到一家收购肝、肾的信息公司,并按照公司所留的电话和QQ信息与对方取得了联系。

  对方了解了刘某某的身体状况后与他达成协议,并表示手术结束后刘某某会得到4.5万元好处费。在对方的安排下,刘某某到北京的望京地区居住下来。2008年12月,他被带到北京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便住进医院,签字准备接受手术时,刘某某自己签署了病人家属的姓名。在医院做了60%的肝脏切除手术后,又住院12天。出院时,他如愿得到了4.5万元。

  “我了解了整个器官买卖的过程,我也想干这行挣钱。”面对警方的讯问,刘某某称,当时他的手里没有“供体”和患者资源,便建了一些肝肾移植的QQ群在里面聊天,并了解行情。去年2月,有人主动联系到刘某某,想通过刘某某寻找。他到医院核实了病人的情况后,开始通过网络寻找“供体”。由于那名需要换肝者病情恶化突然死亡,这笔生意没有做成,但他更坚定了做**器官买卖中介生意的想法。于是,他找来了两名刘姓老乡到忙,但“供体”的渠道依然是个问题。

  寻找供体集中供养

  刘某某称,去年3月,他正在一筹莫展之时,通过QQ认识了一个叫阿阳的人。阿阳称可以帮他供养照看那些想卖器官的“供体”,他于是与阿阳取得了联系。4月下旬,刘某某来到河南,将几名“供体”集中安置在河南一个地方,并交给阿阳5000元,让他负责供养照看这些“供体”。4月底,刘某某再次让其中一名刘姓同乡赶到河南,帮助阿阳供养这些人。另外一名刘姓老乡帮他打理北京的事务,负责带“供体”体检等工作。

  在阿阳的眼里,刘某某是老板,他是专门负责帮忙供养“供体”的工作人员。这些“供体”也知道,自己的老板是刘某某,而刘某某很少在供养“供体”的地方出现。

  阿阳说,他姓杨,今年25岁,是重庆江津市人。去年2月,他在网络上认识了刘某某,当时没有工作的他愿意替刘某某工作。阿阳称,他和刘某某的刘姓老乡负责照顾“供体”的饮食起居,买菜、做饭。他还要带着新来的“供体”到医院做检查,查明血型、身体状况,看看有没有传染病,身体健康的留下,不行的就走人。最多时,他同时照看12名“供体”,但陆续由于身体原因离开。“这里面只有一个姓杨的‘供体’是我联系的,其他人是怎么找到的我不知道。”阿阳表示,好像有一名王姓男子给刘某某提供器官源。该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供体被打报警讨“薪”

  东窗事发后刘某某交代,他一共成功买卖器官4起。每次“买家”家属一次给他10多万元,“供体”的住院费用从这些钱中扣除,剩下的就是刘某某的纯收益,每次大约收益2万元。“有一次‘供体’的住院时间长,我没挣钱,还自己垫了不少。”刘某某称。

  去年5月13日,刘某某联系到“供体”杨某,在医院为一名患者进行了肝脏移植手术。由于医院规定,必须患者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才做人体器官移植,所以在安排下杨某假扮成患者的侄子,患者的妻子为此特意到老家为杨某办理了假明。刘某某答应,手术后给杨某3.5万元好处费,双方达成共识。同年5月22日,患者家属给了刘某某15万元。翌日,他分两次给了杨某共2.5万元,并表示次日再给他1万元。但第二天,刘某某表示不再给杨某钱。对此刘某某辩解称:“我本打算28日把剩下的1万元钱给他,可是他在25日找来了6个人威胁我。”

  杨某说,与家人商量后准备报警。为获取证据,杨某带着表哥等6人找到刘某某,要求他把自己在医院的检查单归还,并表示要报警。刘某某劝他说:“没事的,你看我也做过手术,3个月后就和正常人一样了。”双方谈判后,刘某某表示可以给杨某10万元精神补偿费。当月25日晚上,在西直门北大街43号院内,杨某等待着刘某某前来给他送钱,谁知却等来了20多名男子冲过来将他毒打一顿。“刘某某和他的老乡都在,他们都打了我。”随后,北太平庄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杨某送到二炮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杨某浑身多处受伤。化验显示,杨某的血象极高,体内感染情况严重,随时有休克的危险,危及生命。就在次日,医院大夫要对其进行身体检查时,发现杨某已经离开病房。

  检方起诉非法经营

  去年5月26日早上7点,刘某某更换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和一名刘姓老乡逃跑到了天津,随后又在当晚辗转北京逃往石家庄。

  此后,海淀公安分局刑警队迅速展开调查,于同年5月27日将阿阳和一名刘姓男子抓获。次日,刘某某和另外一名刘姓老乡在河北被抓获。就此,一条**买卖人体器官的链条被彻底斩断,由此非法获利的9万多元也被随即冻结。据了解,杨某是湖北人,做肝脏移植手术时年仅19岁。经调查核实,去年5月13日,在海淀区杨某为一名患者提供肝脏进行肝脏移植手术,并收取该患者15万元。

  负责处理该案的海淀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非法经营罪”是指经营“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物品”的行为。目前我国《刑法》没有直接针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的罪名,但2007年公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规定,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活体器官的接受人必须是捐赠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检方对该案的4名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起诉。 (穆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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