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专项整治人体器官移植
福建省卫生厅近日印发《2011年全省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8月~12月在全省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违规开展移植业务的医院,将被暂停或取消相应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违规医务人员将被吊销执业证书。
该省规定,对具有移植资质的医院,主要检查医院是否依法规范开展移植工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是否遵守原则和器官来源是否合法等。对不具备移植资质的医院,一旦发现有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行为,将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费用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给予医疗机构限期改正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同时降低或取消医疗机构等级;对于违法医务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情况逐一进行排查,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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