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将取代卫生许可证
今后由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将取代现行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所有流通环节销售食品的企业和个体户必须凭《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经营,同时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以备监督和检查。这是记者从日前正式公布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的。
昨日,在广州市工商局全市大接访活动现场,有关负责人则透露,《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样板很快就会出台,换证工作也会随之展开,而未到期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焦点一:现行卫生许可证将被“一分为三”
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卫生许可证将不再由卫生部门颁发,现行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被一分为三,“生产环节将由质监部门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环节将由工商部门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消费环节将由食品药监部门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焦点二:超市若划成多区域出租应分别申领
根据规定,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广州市工商局负责人也表示,对于大型超市,如果是作为一个整体从事食品经营,将可以超市的名义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但如果超市将内部划成多个区域单独出租,那每个单独区域的经营体要单独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焦点三:过渡期内老许可证仍可继续使用
昨日,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经营者已领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对于超过有效期限而未及时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各地工商机关将责令其停止经营,督促其及时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责令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如果在过渡期内没有申领到《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可以先到工商部门备案继续营业,工商部门将暂时不对这部分企业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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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17食品流通许可证将取代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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