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结核病防治所所长等3人收受回扣获刑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昨天记者获悉,密云县结核病防治所所长、门诊主任、会计等3人在药品采购中收受药商回扣,被密云法院判刑。其中,所长张合英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该所门诊主任和会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现年43岁的张合英是密云县结核病防治所所长,现年30岁的丁卫国则是该所门诊主任。因涉嫌受贿罪,两人于同一天被取保候审,并同时接受审判。
检方指控,2007年初,药商王某敲开张合英的办公室门,向她介绍结核丸。随后,张合英找到所内两名药事委员会成员开会,决定先少量购进结核丸看看效果。王某再来商洽此事时,张合英明确表示可以进结核丸,王某则承诺一瓶给她8元回扣。2007年3月起,张合英先后收受王某送上的回扣4.6万余元。
据悉,药商王某联系好张合英后,又找到门诊主任丁卫国,让他多给病人开结核丸,并承诺每开出一瓶结核丸给丁卫国7元。此后,王某每次送药都将交给丁卫国,共送出了3.1万余元。
该所45岁的会计孙长伶也因领导受贿“沾了光”。她供述说,2007年4月,王某每次都拿着领导签字的发票凭单找她结账,时间一长就认识了。同年8月,王某在找她时也给了她一个信封,说是“辛苦费”,孙长伶就收下了。此后,王某每次结账时都会给她送200元或400元,这笔金额加起来已有1.3万余元。
今年6月,密云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向县卫生局通报了情况。纪检部门找张合英等人谈话,3人承认曾“收受药商回扣”,并在县卫生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向检方投案。
此后,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密云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追访事发4个月仍“任”所长
昨天记者发现,今年6月,张合英受贿一事案发,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今年7月发布的事业单位法人公告中,张合英仍是密云县结核病防治所的法人代表。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的网站则显示,今年10月9日,张合英仍以所长身份出席一卫生系统活动。
- 2010-12-20北京密云结核病防治所所长等3人收受回扣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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