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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

   广东省人社厅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调高该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过21.1%,为历年最高,新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广东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广东省人社厅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办法,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引导外来劳动力回流,缓解广东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据悉,广东企业最低工资新标准略高于江苏、北京,但低于上海和浙江。

   据了解,调整后广东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每个类别增长率都接近或超过20%,其中第四、五类增幅较大,分别为22.4%、24.5%。广东省人社厅解释,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之一,是着重调整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同时着重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大调整幅度,缩小与珠三角地区的收入差距。

   近期,广东将对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缩小收入差距 广东意在争先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示:“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全国两会刚刚闭幕,广东即宣布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为历年最高。步伐之快,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更重要的是,和过去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针对珠三角,欠发达地区工资标准保持较低水平有所不同,广东此次将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着重点放到了欠发达的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单是粤北韶关就从580元/月提升到710元/月。

   由此可见,广东此次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一个重要目的,是缩小与珠三角的收入差距。

   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向社会发出工资增长的正面信号,有利于促进企业工资水平的整体提升,保持吸引劳动力工资竞争优势。

   有人说正是近期沸沸扬扬的珠三角“招工难”,催生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大幅提高。但此次广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透露出来的信息似乎又不仅仅是缓解招工难。

   其实,经过近两年广东产业转移政策的实施,大量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到粤东、粤西和粤北,大批与珠三角联合建设的转移工业园在欠发达地区落地生根,如何提升待遇,保障劳动力供给,已经是十分现实的问题。这直接影响到产业转移是否顺利进行,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是不是顺利实施,最终将影响到广东的区域协调发展方略。

   对广东全省来讲,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淘汰一些效益低下的产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以此为契机,将这部分产业转移到欠发达地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实现从过去单纯的加工基地向制造、研发、服务综合基地的转变。

   因此,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但保障了低收入者的权益,还成为一个手段,对于推进广东“双转移”战略部署,推动技术升级和产业转移,实现产业结构优化,提升企业及区域的整体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促使部分企业逐步转变简单地依靠低工资获得竞争优势的发展模式,更多地通过技术进步和创新、改善管理等方式来谋求发展,实现企业效益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大幅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必然带来工资普遍提升的连锁反应。即使工资的提高会对企业竞争力造成影响,这种影响也是以正面居多。因为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招工标准相应提高,会产生提高劳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劳工供给、协调劳资关系等等一系列正面效应,也会在更高层次上降低劳动力成本。

   实际上,这也是摆脱低工资竞争模式,提升地区和企业竞争力的一种方式。(邓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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