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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件被通报

  本报7月30日讯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天召开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新闻通报会,副局长阳芳华在会上通报了全省工商系统近期查处的十大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这十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是:汉寿县某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食品案、怀化市某经营者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案、洪江市申某销售过期食品案、冷水滩余某无证无照销售食品案、绥宁县某中学后勤服务部销售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添加剂食品案、桑植县个体户柏某油炸鱼超标使用亚盐致使消费者中毒案、长沙市芙蓉区某经营者销洋酒案、江华县某经营者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案、新化县某公司违法使用过期变质“精品酱肉”加工销售“五香酱牛肉”案、浏阳市永安镇西湖村郭某违法使用病死猪肉加工销售腊肉案。

  从通报的这些案例看,大多数都是制冒伪劣产品,而且对人体有毒害作用。如6月2日,汉寿县工商局对某购物广场销售的散装野山椒等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二氧化硫含量超标,墨鱼干含甲醛,样品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还如5月13日,绥宁县工商局对某中学后勤服务部销售的“双雄酱烧牛柳味面粉熟食”等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样品检出含有富马酸二甲脂。富马酸二甲脂又称“霉克星”,具有较强的致癌作用,是国家严禁添加的非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处罚。还有的伪造名牌商标,如6月22日,怀化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查获了一起制售侵犯“哈尔滨啤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共查获已装箱的假冒“哈尔滨啤酒”74件,用于制假用的“次酒”原料416件,“哈尔滨啤酒”商标标识10000余张,外包装箱290个,啤酒瓶468个,啤酒瓶盖14200枚,封口胶2桶、压盖机1台。该局依法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

  据介绍,6至7月份,全省各级12315机构共受理消费者咨询21972件,申诉4088件,举报115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9.77万元。从近期处理的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的情况看,消费者普遍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索赔。

  新闻通报会还通报了《食品安全法》从今年6月1日实施以来“以一赔十”的调解案例。(记者 肖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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