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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农民:住院门诊费用皆可报销

  现场可报自费之外的50%医药费

  本报讯(记者/陶达嫔通讯员/陈琨晓萍)南村镇村民黎叔近日因上呼吸道感染在南村医院治疗花费73.39元后,南村镇门诊为其报销补偿33.69元,相当于黎叔个人仅付39.70元。这样的医疗花销着实让黎叔开心。

  和黎叔一样享受“不但住院可以报销,连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待遇的农民,在番禺还有3.8万人。记者昨日从番禺区获悉,继2007年6月1日起,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上实行住院二次报销后,番禺南村镇再次为村民实行门诊报销。村民在看病后,可现场报销除自费之外的50%门诊医药费。黎叔的老伴高兴地说:“以前感冒发烧一般不敢去医院,现在再也不用在家拖着熬着了。”

  据南村镇农合办负责人介绍,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南村镇户籍人员,以户为单位都可以参加门诊报销。除挂号费、诊金、病历工本费和氨基酸、白蛋白(球蛋白)、脂肪乳等营养品费用以及番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自费项目不予报销外,其余基本医疗费用均纳入报销范围。

  门诊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60元,其中镇财政补助30元,村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30元。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收缴。报销标准是:剔除自付费用后报销50%。报销办法是:实行现场报销;村民就诊时只要出示在登记处核实身份和办理登记,结算时只需支付减去报销金额后余下的费用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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