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焦油卷烟是弥天大谎 可能致肺腺癌发病率上升
2010年3月25日,民间研究机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京召开了《警惕“低焦油”卷烟误导》研讨会。与会者来自法学界、卫生界、控烟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30多家新闻媒体。
西方烟草公司于20世纪50年代为了巩固和增加卷烟销售,缓解吸烟者对吸烟危害健康的担忧,打出了“低焦油、低危害”的旗号,做了许多欺骗性宣传。后来的多项研究表明,“低焦油”并非“低危害”。在科学证据面前,西方烟草公司不得不偃旗息鼓。但是,中国的烟草企业却仍然在采用已被科学研究证明无效的“降焦减害”宣传策略,误导公众。
吸烟者实际吸入的焦油量远高于卷烟包装标注的焦油量。
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在1977年的研究报告中就承认:吸烟者实际摄入的量比机器测得的数据高出3倍。同时,焦油降低后,吸烟者为了维持血液中尼古丁的浓度,会采取“补偿行为”,吸得更深、吸烟的量会更多。
焦油降低,癌症风险未降低。
荷兰的一项研究表明,使用低焦油卷烟,由于深吸和吸入量增加,可能导致肺腺癌的发病率上升;美国癌症协会的研究结果发现,中等焦油卷烟与低焦油卷烟相比,其吸烟者死于肺癌的比例没有显著差异;另一项研究发现,极低焦油、低焦油和中等焦油过卷烟的吸烟者死于肺癌的风险相同。
焦油降低不表明其他致癌物也降低。
研究者分析了我国市场上销售的9种牌号卷烟的焦油量及其苯并芘和亚硝胺,发现卷烟焦油量的高低与苯并芘和亚硝胺含量的多少无关。毒理学研究证明:焦油量下降时,焦油中的某些强致癌物并未减少,如亚硝胺类、稠环芳烃。因此降低卷烟焦油量不能减少烟草对健康的危害。
必须重视卷烟中香味剂和中草药添加物的安全问题。
由于低焦油卷烟的危害性被一再揭露,中国的烟草企业已悄悄把“降焦减害”改为“减害降焦”。两个词语位置的颠倒,是烟草企业的欺骗策略。他们在卷烟中添加一些中草药,宣传这些添加物可以减少危害甚至起到保健的作用。其实,中草药卷烟的害处并不比普通卷烟少。它和普通卷烟一样具有致癌性和成瘾性。美国杂志最近发表的一项研究显示,烟叶和中草药混合卷烟所释放的致癌物质和尼古丁并不少于普通卷烟。检测135名中草药卷烟的吸烟者和143名普通卷烟吸烟者的尿液,发现中草药卷烟吸食者和普通卷烟吸食者体内的尼古丁水平或致癌物质水平没有差别。添加的中草药在卷烟燃烧过程中,是否会转化为其他有害物质?是否有科学证据证明,中草药添加物可以“降低烟气毒害成分和益身健体”?未经许可,宣传中草药卷烟的治疗或预防作用,是否合法?烟草企业是否应该披露卷烟中添加物(包括香味剂和中草药)的成分及其对健康的影响?卷烟及卷烟中添加香味剂和中草药的安全问题是否应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所有这些问题,由于烟草企业都没有实验数据的公布,不能不令人担忧这种欺骗性宣传和无科学依据地随意添加各种辅助剂,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低焦油误导未成年人和女性吸烟
烟草企业的误导宣传,使消费者和公众以为烟包标明的焦油量是实际吸入的焦油量、以为焦油含量越低越安全、以为经过综合降焦技术处理的卷烟是高科技卷烟。烟草企业企图使人们相信“降焦”真能“减害”,从而接受“低焦油”卷烟的概念,使更多的人吸烟,使吸烟者戒烟意愿降低甚至放弃戒烟,使未成年人和女性更易尝试吸烟。
美国卷烟包装有人管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吴宜群副主任介绍了新颁布的美国《家庭吸烟预防与烟草控制法》(Family Smoking Prevention and Tobacco Control Act)。该法属美国联邦法律,于2009年6月22日颁布。该法授予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USFDA)对烟草业进行调控的权力,即允许其对卷烟和其他烟产品的制造、广告和市场营销进行监管,从而把烟草产品置于美国联邦政府的监控之下。这部法律涵盖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所规定的多个问题。
新法赋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USFDA)权力管制卷烟焦油、尼古丁的水平,以及烟草产品的其他有害成分;所有烟草广告、商标和标识中不能用“淡味”、“柔和”和“低度”以及类似的描述;烟草商必须提交卷烟及其烟雾中有害和潜在有害成分的清单以及卷烟所有成分的列表,包括烟草烟丝、单质、化合物、添加剂,卷烟纸、过滤材料或其他成分;现有或未来烟草制品及其组分(包含烟雾成分)对健康,毒理学、行为以及生理影响的所有文件; 卷烟成分(包括烟丝、过或烟纸)均不能含有添加剂、人工或是天然香料(除了薄荷醇)、草药和表现烟草制品或烟雾的特性的草莓、葡萄、橘子、丁香、肉桂、菠萝、香草、椰子、甘草、苛刻、巧克力、樱桃或咖啡的调味料。
“中南海”牌卷烟包装宣传违法
目前市场上“中南海”烟包继续用“科技创新生活”、“清新风尚”等美丽的辞藻误导消费者和公众,甚至打着“支持希望工程”的口号来推销危害人民健康的烟草制品。最新出品的中南海“蓝色风尚”更是大肆宣称采用了“中草药添加”、“纳米三元复合”等全新“减害”技术。这些违背科学的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而且是对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和13条的公开挑战。为此,新探中心就卷烟包装标识引发的争议再次致函工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呼吁立即严格按照《公约》规定,规范卷烟包装的警示标识。追究“中南海”牌卷烟继续利用烟草包装,误导消费者、欺骗公众的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律师,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呼吁烟草企业和其产品的包装信息都应该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该尊重消费者的健康权,不得利用烟草包装信息误导和促进烟草消费。
会议呼吁:牢记世界卫生组织的忠告,“所有的烟草制品包括‘低焦油’卷烟,都是致命的;不要相信烟草企业的广告宣传,不要相信“降焦减害”、“科技创新生活”的谎言,根本不存在什么“安全卷烟”;戒烟是增进烟草消费者健康的唯一方法,戒烟愈早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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