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注射禁忌
1.正在发热,体温超过37。5℃,应查明原因,治愈后接种。
2.正患急性传染病或痊愈后不足两周,应延期接种。
3.患有活动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肾脏疾病、严重心脏病者不宜接种。
4.肿瘤患者或应用免疫抑制剂时不宜接种。
5.患有神经系统疾病,如癔病、癫痫、大脑发育不全者也不宜接种。
6.过敏体质,有哮喘、荨麻疹、接种疫苗发生过敏者不宜接种。
7.重度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先天性免疫缺陷者不宜接种。
8.妊娠期、哺乳期及月经期应推迟接种某些疫苗。
- 2009-02-17疫苗注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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