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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三无”电蚊香会让人慢性中毒

  本报海口4月5日讯(记者李灏实习生侯艳春)随着天气变热,蚊香产品开始畅销。近期来,海口工商查处了一批“三无”劣质电蚊香,记者调查市场时也发现了不少“三无”产品。对此,省消费者委员会通过本报发布2009年第四号消费警示:小心“三无”电蚊香让人慢性中毒。

  3月底,消费者刘先生向海口工商12315投诉称,他在滨海新村一家五金商店花8元钱买了一盒电蚊香,使用后头有点晕,还想呕吐。龙华工商人员检查发现,该五金店销售的这些蚊香无厂名厂址,遂将其查扣。

  5日记者走访超市及部分小商店发现,超市内卖的电蚊香标识齐全,较为正规;而小商店所售电蚊香有许多都标识不全,价格也只有正规产品的一半左右。

  对此,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购买电蚊香时要多加注意。该警示指出,很多市民都认为电热蚊香对人体的毒害比传统蚊香要小得多,据有关专家介绍,实际上这两种产品使用的是同样的原材料,有效成分都是具有杀虫成分的化学制剂。因此“无烟蚊香比有烟蚊香危害小、电蚊香比盘式蚊香危害小”的说法是不科学的。而一些假冒劣质电蚊香中含有粉、雄黄粉等,会使人慢性中毒。

  省消委提醒,购买电蚊香时要注意,上面必须标有国家农药登记证号和主要成分的标识,如果标的是消字号或防疫等字样,不可相信。同时,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要齐全。

  此外,使用蚊香一定要在睡觉前2小时使用,尽量不要在睡觉时使用。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李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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