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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病人将按病情轻重分级救治

  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日前公布《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拟将急诊科从功能结构上分为红、黄、绿3个区域,将病人的病情分为濒危、危重、急症、非急症4个级别,从而提高急诊病人分诊准确率,保障急诊病人医疗安全。

  《征求意见稿》将病人病情评估结果分为4级:一级是濒危病人,二级是危重病人,三级是急症病人,四级是非急症病人。濒危病人是指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如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或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危重病人是指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一级,或可能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予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如急性意识模糊或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急症病人是指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非急症病人是指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的病人。

  《征求意见稿》还结合国际分类标准以及我国大中城市综合医院急诊医学科现状,将急诊诊疗区域分为3个区域:红区、黄区和绿区。红区即抢救监护区,适用于一级和二级病人处置。黄区即密切观察诊疗区,适用于三级病人,原则上按照时间顺序处置病人,当出现病情变化或分诊护士认为有必要时可考虑提前应诊,病情恶化的病人应被立即送入红区。绿区即非急症病人诊疗区。

  《征求意见稿》提出,急诊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决定病人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急诊病人病情分级不仅仅是给病人排序,而且要分流病人,使病人在合适的时间去合适的区域获得恰当的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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