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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农合将试点“按病种付费”

  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患者住院也将享受到“按病种付费”,患者自付比例有望进一步降低。11月17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2011年起我省将开展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由新农合基金对试点病种实行“打包付费”,参合病人按定额标准承担固定自负比例。

  我省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将先从规模较大、基础数据完整可信、社会诚信度较高的医疗机构开始试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列入试点范围;各市选择不少于2所规模较大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各县选择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及其他规模相对较大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试点。试点初期的病种选择,以卫生部已制定临床路径的病种为参考,省卫生厅从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例中选择医疗费用较高、出院病例较多、治疗方法相对成熟、疗效确切、个体差异较小的50个病种,各地原则上从中选择不少于10个病种。根据规定,同组疾病的费用标准定额以不高于该组疾病在全省同级同类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的平均费用为原则确定,基金支付定额由病种费用定额和设定的补偿比例确定,其中,试点病种患者在Ⅱ类、Ⅲ类、Ⅳ类医疗机构住院,当次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不低于60%、55%、50%。参合病人按固定比例自付费用,在现行筹资水平下,试点病种患者在试点的Ⅱ类、Ⅲ类、Ⅳ类医疗机构住院,当次住院费用的自付比例分别不高于40%、45%、50%。

  据悉,明年第一季度,省卫生厅将按照“分级医疗”的原则初步筛选50个试点病种,各市县区从中选择10个病种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第二季度,省级医疗机构和各市、各县(市、区)试点医疗机构正式启动运行;下半年起,根据试点运行情况,将适度扩大试点医疗机构范围或病种范围。至2013年,将全面总结有效经验,对全省县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逐步采取“大病按病种付费”和“常见病按总额”相结合的资金补偿方式。省卫生厅要求,医疗机构要书面承诺严格按照标准化诊疗方案收治患者,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严禁拒收、推诿重症病人或变相增加患者自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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