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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叫停不规范转诊 不能因经济问题拒收病人

  南方日报讯 (记者/尹辅华)任何医疗机构不能因经济等原因随意转诊病人,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卫生局获悉,近日起,佛山所有医疗机构执行刚刚颁布的《医疗机构转诊病人管理规定》:结核病、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人-猪链球菌病、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病人必须转往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收治医院。

  几年前,佛山也曾颁布类似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出现因医疗机构推诿接收病人,造成病人在送往其他医院途中死亡事件。

  生命体征不稳定不能仓促转诊

  根据规定,今后病人在佛山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如果病人受该机构诊疗科目限制,不能诊治的,将根据新规定转往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院,尤其是受医疗机构技术力量及设备、设施所限,无能力诊断救治的疑难复杂、危重病人,将转往具备相应技术力量及设备、设施条件的医院。

  “这几年里,个别卫生、技术条件达不到相关要求的镇级医院,为了赚钱,竟然敢留下病人做开胸、开颅手术,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汉平指出,新规定实施后,如果镇级卫生机构没有资格处理,要先转往区级医疗机构就诊。

  不过刘汉平表示,病人由下级医疗机构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如果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转诊途中随时可能死亡的,就要先留院处置,待病情基本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诊。不符合转诊条件,但病人或病人近亲属自行要求转诊的,医院要将可能发生的后果如实告知病人家属,相关转诊事宜由患者自行解决,所在医疗机构及时为病人办理出院手续。

  无故抵制转诊将无法报销药费

  “现在全市医疗机构从下到上的转诊制度,很顺畅,因为这符合病人对疾病的治疗态度,毕竟到大医院条件好。但是现在从上到下的转诊制度非常不畅,因为病人都有抵触情绪。”刘汉平介绍说,比如中风病人到大医院神经内科接受治疗,如果度过了急性发作期,医院就有权让他到下级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而不再占用大医院并不充足的医疗资源。

  刘汉平透露,新出台的转诊制度将和今年佛山推行的大社保进行联动,目前市民在医疗机构看病可以享受不同的报销比例(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可全额报销),如果因病情加重送大医院救治后,经医生多次鉴定可以到下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若仍不愿意离开大医院,之后所有的治疗费用将不纳入社保报销范畴。“这样做就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并规范双向转诊制度。”

  医师拟转诊病人须报上级审核

  据了解,不久前,顺德区某镇级医院将一名无生命危险的双下肢瘫痪患者转往南海区一医院,后据卫生部门调查,该病人转移原因为病人无法支付相关治疗费用。

  “之前就发生过因为经济原因,医院互相‘推让’病患的情况,而且这类情况经常出现在急诊。”刘汉平表示,根据新规,病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或需要康复治疗的工伤病人的,按照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及市劳动社保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转往指定医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因病人经济问题而随意转诊病人。即便医师拟转诊病人,应当报上一级领导审核批准;因特殊情况,也必须经所在科主任或医院总值班人员审核批准。

  目前,佛山卫生部门已制定通过填写《佛山市医疗机构转诊病人通知单》规范医疗机构转诊病人程序,一旦群众举报得到核实,会从重处罚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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