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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贩卖人体器官案开庭 中介租房养供体

  19岁的杨晓通过黑中介以3.5万元的价格卖出了自己60%的肝脏后,不但没拿到钱,反而因为要钱被打伤。

  今天上午,涉案的4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海淀法院接受审理。此案为本市首例。

  今日现场

  4被告人用网名出庭受审

  上午10点,刘宇、阿阳、黄波、文杰4人被带上法庭,虽然4人都另有真名,但起诉书还是将他们在买卖器官过程中使用的网名悉数列出。

  陈述中,几个人似乎习惯被称呼这几个看上去更像代号的名字,对于指控,他们表示认可。

  据了解,刘宇、阿阳等人联系病患、供养“活体”,在网上做起了“倒卖”器官的生意。

  “当初父亲病重,家里急需用钱。”被控是黑中介头目的刘宇在法庭上说。

  他表示,自己也曾因为走投无路而出卖器官。

  “手术前,我被告知60%的肝脏将被切除卖掉。可是后来,我在一次检查身体时才得知,自己肝脏被切除的面积达到了70%。”刘宇称。

  陈述这段经历时,刘宇显得很平静,似乎是在说着别人的事情。他表示,自己的切除手术是在某家大医院进行的,当时并没有十分复杂的证明要求,而此后,在他摇身变成器官中介后,也摸熟了器官切除手术的门路,运作起来并没有遇到过什么阻碍。

  对于那些急需用钱但又有顾虑的供体,刘宇等人一般会鼓励说:“不要紧,切掉一块养几个月就好了。”

  截至发稿,庭审还在继续。


  ●案情简述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4月至5月间,刘宇等人在北京、河南招募非法出卖人体器官的供体,并于2009年5月13日在海淀区某医院居间介绍供体杨晓与患者谢先生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收取谢先生15万元。

  对话器官中介

  器官中介网上大做“小广告”

  昨天,记者用百度搜索“我要”和“我要”,发现搜索结果均超过20多万条,其中大量信息都是买卖肝肾中介所散发的“小广告”,基本都发布在各大论坛和私人博客中,有的博客名字干脆就起名“我要”。

  在这些小广告中,中介均宣称自己直接与医院和患者联系,并非二、三级中介,所以能让供体所得的补偿金最大化。

  记者以帮朋友咨询为由,联系了其中3家中介,这3家给出的报价均在4万到5万元之间。以下是记者与其中一名中介女子的对话。

  法制晚报(简称“FW”):我的一位朋友急需钱给父亲做手术,想,你们能给多少钱?

  中介:4万。要求他年龄28岁以下,身高1米7以上,体重125斤以上。

  FW:前还需要做什么检查吗?

  中介:当然。让你朋友先去医院检查一下血常规、肝功能、乙肝和B超,然后把检查报告传真给我们。医生检查认为合格的话,我们就会跟你朋友联系。

  FW:听说直系亲属之间才能,我朋友与患者毫无关系,医院能给做手术吗?

  中介:我们跟医院的关系非常好,有长期的合作,你放心吧。

  FW:我朋友如果的话,什么时候能拿到钱?

  中介:做手术的当天给钱,相关一切开销我们负责,比如路费、吃住、手术费。我们长期做这个,你不用担心拿不着钱。

  FW:4万元有点儿太少了,还能商量吗?

  中介:觉得少的话你可以问问别人去。我们是直接跟医院联系,不是二、三级中介,所以给你的这个数已经是最高的了。


  检察院揭黑

  “供体”与患者比例1:100

  在案件开庭前夕,海淀检察院撰文《器官买卖“**”调查》,披露了目前我国器官**买卖现状。

  据了解,我国目前器官移植中“供体”与“患者”的比例是1:100,在仅有1%的患者能得到供体。在保住生命的大背景下,一些黑中介应势而生,架起了患者与“活供体”之间的桥梁。巨大的市场需求催生出了活体器官买卖的**。

  因为利益的挂钩和资源的共享,全国各地的中介已经连成了一体。

  比如说,天津某医院有患者需要一个肾,而这个配型很特别,天津没有,但广东有,中介之间就会相互联系,敲定后,供体会从广东被带到天津。一般来说,供体可以共享,但患者资源不共享,因为患者是出钱方。

  4.5万元切除60%肝脏

  2008年10月,因家里要用钱,家在四川的刘宇通过百度搜索到了一家收购肝、肾的中介公司的联系电话和QQ号。对方自称“高真”,询问了刘宇相关的身体状况后,口头承诺4.5万元买刘宇的肝。

  2008年12月刘宇到了北京,自称高真的小李带刘宇在北京某医院做完了身体检查后,安排刘宇住医院做手术。小李叮嘱刘宇,在所有表格上的签名必须是“杨齐健”,与患者的关系是“父子”。

  在肝脏被切除60%后,刘宇得到了4.5万元。这使刘宇了解了买卖器官的全过程,他开始琢磨起这个行业的“门道”。“因为当时我手里没有供体和患者资源,只能在网上加了一些肝肾移植的QQ群在里面聊天,了解一些行情。”刘宇说。

  “医院只认手续,手续齐全就做手术。”刘宇说。

  刘宇表示:“一般要由患者家属开一个证明,证明内容为某某和患者之间是亲属关系。然后在上做手脚,或者在复印件上想办法,医院只需要患者和供体的复印件。完成了以上两步,供体就可以冒充亲属填写完成医院的一系列表格。”


  中介一次交易赚2万多

  2009年春节,回老家过年的刘宇找到好友黄波和文杰加入到自己的行列,并许诺月薪1200元。

  两人到京后,才知道刘宇成了器官买卖的中间人。

  “病人家属先后给了我14万元,扣除各种开销和供体住院的费用,这次我挣了2万多。”刘宇回忆着一次交易。

  刘宇加入了很多肝肾移植的QQ群,在群里,他认识了在河南淇县专养供体的“阿阳”。

  由于口碑效应,找刘宇的患者越来越多,刘宇有患者,阿阳出供体,两人开始了合作。

  三居室里养10多个“供体”

  与刘宇的经历相似,24岁的阿阳因生活所迫,于2008年9月卖了自己的一个肾。

  在淇县民政局对面的一栋居民楼里,阿阳租了一个三居室,这里养着10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部分都是我从别的中介手里要过来的,有两个是刘宇介绍过来的。”据阿阳介绍,供体们都比较年轻,最小的19岁,最大的25岁,“他们都是自愿的,原因很简单——缺钱”。

  每来一个新人,阿阳都会带着供体去医院做检查,查明血型、身高、体重等基本情况,看看有没有传染病。身体健康的可以留下,免费吃住。供体们每天的生活很自由——吃饭、睡觉、玩,消遣的方式也有多种,看电视、上网、。

  没有市场不养AB血型的“供体”

  黄波说,一般做完移植手术后供体才会离开,当然中途也有个别反悔离开的供体,比如供体不信任,或者觉得生活条件不好,就会走。

  “AB血型的人一般不会要,因为AB血型的患者稀少,养了也是白养。”阿阳告诉记者,在他所养的供体里,A型、B型、O型三种血型的供体都有。

  在阿阳养的众多供体中,19岁的杨晓是当中最小的一员,正是他,后来直接导致了刘宇、阿阳等人的落网。


  ●专家解读

  收购人体器官为何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专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唐红新表示,收购人体器官进而转卖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经营行为,而人体器官在我国是禁止买卖的,因此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供体”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唐律师称,器官提供者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对自身器官的处分行为,每一个人对自己的器官包括生命都有处分权,因此,器官提供者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刘宇、阿阳、黄波、文杰均为犯罪嫌疑人在圈内使用的绰号,文中病人、“供体”均为化名)

  文/记者李奎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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