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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收治艾滋病患者很难吗

  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就医难、手术难的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艾滋病患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到综合医院就诊时,医院开始都是接诊的,但是一旦在检查中发现HIV阳性,医院就往往不愿意作进一步的治疗,尤其是手术治疗,而是将患者“推”到定点医院。患者到定点医院治疗时却发现,定点医院却根本没有能力为其提供一些合并症的手术。由此看来,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之所以就医难、手术难, 链条就断在这里。有些综合医院面对艾滋病患者为何“面露难色”?综合医院收治艾滋病合并症患者有那么难吗?

  急诊“不选择患者”

  12月1日,记者在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见到急诊医生梅雪时,他正忙碌着处理当天的急诊事宜。“作为急诊医生,就像医院里的‘特种兵’,每天面对大量患者,不可避免地也会遇到艾滋病等传染病患者。”

  梅雪告诉记者,艾滋病患者一般有三种就诊方式,“一种是直接告诉医生自己是艾滋病患者,但这种情况我还没有遇到过。”第二种是患者不回避但也不坦白,大概齐知道自己有问题,但心里又比较打鼓。第三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就是不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因为艾滋病合并的机会性感染前来就诊,例如合并肺炎等。

  “如果问我们怎么治疗艾滋病患者,我只能说,该怎么治就怎么治,医护人员就是标准防护。因为医院是不可能选择患者的,更何况急诊。”梅雪说,作为医护人员,不应有特殊的顾虑。因为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比普通老百姓更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如果真有顾虑,还是因为艾滋病知识普及不够。我们更应该向社会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不愿收治有现实理由

  如果说医院急诊科“不期而遇”艾滋病患者是没有选择的余地,那么一些综合性医院在知道患者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后,却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回避”。

  某些二级医院及综合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医院“鲜有能力为艾滋病合并症患者做手术”。一些医务人员干脆对记者表示,他们医院“原则上不给艾滋病患者做手术”。

  对于艾滋病患者的医疗需求,国务院发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一些地方政府也对此作出了规定,如北京市卫生局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但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医务人员对此却表示,虽然《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为艾滋病患者提供相应医疗服务,但医院存在防护器械不配套、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匮缺等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治艾滋病患者,不仅会给医务人员带来风险,也可能给来医院就诊的其他患者造成伤害。”

  北京一家大医院的一位管理者告诉记者,除了对疾病感染风险的顾虑外,从医院经营管理角度考虑,综合医院也不愿收治艾滋病患者。他说,如果不是集中收治艾滋病患者的定点医院,任何一家综合医院收治艾滋病患者都是“亏本”的。艾滋病的治疗要求专门的医护人员、特殊药品,要有隔离单间等,而综合医院一年也收不了几个艾滋病患者,药品和人才的储备成本很大。

  “我们处理这样的病人十分为难。”这位管理人员说,如果不告诉邻床患者对面住着艾滋病患者,一旦被邻床患者知道了,会引起医疗纠纷。但如果如实告知,不仅艾滋病患者本人又不愿意,认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其他患者也会有很大的意见。所以有些医院要为艾滋病患者建立单间隔离病房,“但是对于日益紧张的医疗资源来说,相对独立的诊疗流程很难实现”。

  对医院管理水平要求高

  北京朝阳医院副院长侯生才说,收治艾滋病患者对医院来讲,考验的就是医院的管理水平。

  作为北京市4家收治艾滋病患者的定点医院之一,北京协和医院麻醉科主任黄宇光说,对于不知情的患者,该院全都当作“知情”来处理,每一位患者都要按照最高标准来防护。手术室为医务人员都配备了头罩、一次性眼镜等装备,力争将大家“武装到牙齿”。


  而对于手术室等每天都要接触病人血液、分泌物、各种体液的高风险科室,要防患于未然,首先就要注意细节。黄宇光说,北京协和医院每天都要完成130台~150台手术,每天都有400人~500人在手术室里工作,职业暴露的机会非常多,做好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护至关重要。

  黄宇光说,在艾滋病患者、梅毒患者等接受手术时,该院手术室门上都会挂上一块特殊的牌子,以警示医务人员要特别注意防护。在手术室的建议下,北京协和医院选用的一次性针头基本上都是套管针,这种针头在从患者身上拔出时不会外露,降低了刺伤医务人员的几率。

  他们还建议药厂,尽量把在手术中使用的药品包装从玻璃瓶换成塑料瓶,防止医护人员划伤手指。一旦有医务人员被针扎或划伤,手术室马上会将其作为不良事件上报给科室质控小组和医务处,并在每月的例会上再一次提醒医务人员注意、进一步宣教防护知识和经验。艾滋病患者接受手术时,都会尽量选用一次性耗材,不能使用一次性器械的也必须经过特殊消毒,术后的医用垃圾都要特殊处理。

  “总之,为了尽可能服务患者、保护医务人员,协和的目标就是一句话:一定要将防控的规章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黄宇光说。

  应采取“普遍防护”原则

  侯生才说,对艾滋病而言,未发现的病例是主要的传染源,因此全面推广艾滋病检测和尽早对感染者进行治疗,在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中非常重要。北京朝阳医院就在皮肤性病科、妇产科、肛肠科、泌尿外科、呼吸科等重点科室,在遵循知情和保密原则前提下,主动向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查工作,同时对检测阳性的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转介工作。

  侯生才强调,医务人员必须重视职业安全,掌握个人防护知识,在工作中防止锐器伤,必须掌握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后的紧急处理措施,降低因职业感染艾滋病的几率。

  据介绍,北京朝阳医院在为患者进行侵入性检查、手术及输血之前会滋病病毒检测。“侵入性检查,例如胃镜、肠镜等都要严格消毒,医院为了保护其他患者,一般会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患者安排到一天的最后进行检查。”侯生才说,做好各项隔离措施也很重要,“条件允许时应尽量把患者安置在单间或者小病房,既有利于保护患者,也有利于保护他人。”

  北京协和医院感染内科主任李太生认为,只要采取“普遍防护”原则,做好临床常规工作,医务人员被感染的概率就非常小。这样,综合医院就完全有能力收治此类患者。

  帮助患者有尊严地活着

  李太生说,在欧美等国家并没有专门的传染病医院,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等传染病病人都是收治到普通的综合医院里。从1996年鸡尾酒疗法出现以后,艾滋病本身已经可以有效控制,真正开始威胁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反而是他们因为长期服药等原因而引发的其他疾病。而我国的传染病医院目前还很难解决这些专科问题,因此,综合医院应该尽量收治他们。

  李太生说,在欧美等国家,随着艾滋病疾病本身的发展,只有30%的艾滋病病人直接死于艾滋病,而另外的70%则是死于“非艾滋病指征性疾病”,因此,这些国家已经开始提倡艾滋病的“长期可持续”治疗。随着治疗成功率的提高,病人长期存活后,我国也开始面临这样的问题。

  李太生说,其实艾滋病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可怕,和艾滋病相比,乙肝病毒的传染几率更高。而作为医务人员,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应该科学地看待疾病,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帮助艾滋病患者有尊严地活下去。

  一位染艾者的诉说:

  一台手术,等了两个月

  今年30岁的小段,在北京佑安医院爱心家园田园工作室任同伴教员,为与他同样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伙伴们提供帮助。在过去的两个多月,他几乎每天都给一家医院的领导打电话,请求为一位感染者手术。

  他帮助的小伙子叫志国(化名),家住河北省某县,因车祸颅骨骨折,在急救中心做了急救手术。与手术同时进行的血液检测显示,志国艾滋病病毒检测阳性。由于伤势严重,志国术后需要再次手术,二次手术的最佳时间段为术后5个月~8个月。急救中心解释,该中心只能接收急救病人,二次手术已不属于急救手术,需要联系其他医院。而联系的结果却是,多家医院都因志国染有艾滋病病毒不愿接收。眼看着术后已过了7个多月,志国和家人焦急万分。

  接到志国的求助后,小段立即多方联络。北京佑安医院愿提供一切帮助,但院内没有脑外科;联系外院专家前来手术,也没有成功。了解到一家医院对此类手术见长,小段便打电话给该院领导,领导明确拒绝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手术应在定点的传染病医院进行。

  但传染病医院都不具备实施这一手术的能力。无奈之下,小段便让志国家人直接去该院挂专家号,当面请求。有专家接诊后表示可以手术,但其后的请示没有获准。于是小段再次打电话给该院领导。领导说,开颅手术,病人20天才能出院。护理人员没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护理经验,会有危险。小段坚持请求,天天打电话。领导不在,就请工作人员记录并转达。后来该院领导终于回电话,说可以做手术,但必须承诺不对外讲,以免引起其他患者恐慌,而不敢到该院就医。

  小段帮助志国成功获得了手术治疗的机会,却很伤感。他坦言,医务人员的拒绝对感染者是一种伤害。他说:“手术对感染者是特别难的一件事。传染病医院很热心,但很多手术他们做不了。到其他医院手术,常常是一听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立即就往传染病医院推,都不容你说话。”


  一家传染病医院的无奈:

  难以满足患者需求

  2010年3月,感染者小夏在一场车祸中股骨粉碎性骨折,被紧急送至附近一家二级医院治疗。然而,就在一切手术准备就绪的时候,一张术前例行检查的化验单让在场所有医护人员停下了工作——伤者艾滋病病毒检测阳性。而该院医护人员从没有为艾滋病患者做过手术!

  见手术已没什么可能,小夏忍住疼痛拨通了设在北京地坛医院的北京红丝带之家办公室主任王克荣的手机。王克荣仔细询问小夏伤情后,立即联系北京地坛医院医务科。其后,北京地坛医院紧急成立了专家救治小组,在北京市卫生局协调下,请外院专家到北京地坛医院,为小夏实施了干髓内针固定手术。

  北京地坛医院原名北京第一传染病医院,1987年即收治了国内首例艾滋病患者,是抗艾滋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记者在该院采访了解到,为解决艾滋病等传染病患者就医难、手术难问题,该院不断增加学科设置,但仍有许多手术,非北京地坛医院能力所能及。

  王克荣告诉记者,类似为小夏紧急联络施救的事情,红丝带之家经历过很多,近年已是这里的一项重要工作。近3年来,她遇到七八个视网膜脱落的患者,需要眼底专家医治。多亏北京同仁医院的魏文斌教授、卢海主任相助,才使他们获治。但前不久,有位患者胆囊中发现了一个直径1.3厘米的结石,按照现在的医疗技术,激光碎石是最佳选择。可北京地坛医院并不具备相应设备,又找不到肯为他治疗的医院,最后只得动员病人进行了胆囊摘除手术。

  链接

  《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四十二条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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