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配方
23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该省制定了相关管理补充规定,今后,具有诊断权的医疗机构应为确诊后需除痛治疗的患者建立除痛病历和除痛病历册。同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用量。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应每四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否则医疗机构可自动取消其继续使用。患者不再使用的麻醉、精神药品应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处理。
- 2009-02-26麻醉药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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