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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如何治疗

  治疗骨折的最终目的是使受伤部位最大可能、尽快地恢复正常功能。治疗骨折有三大原则:复位、固定和功能锻炼。

  一.复位

  (一)骨折早期复位 可使骨折修复顺利进行。复位的方法有手法复位和手术复位两类。如果过长地拖延复位时间,就会造成骨折复位的困难。

  骨拆复位是治疗骨折的首要步骤,所以,对每一个骨折,原则上应争取解剖学对位,而对某些骨折,复位时有一定困难,虽未完全恢复到解剖位置,但骨折愈合后,不影响该伤肢的功能,称功能对位。在治疗骨折时,要重视伤肢功能恢复,而不能片面地、机械地强求解剖学的复位。

  若伤肢局部肿胀严重,甚至形成皮肤水泡,复位更加困难。此时仍应力求争取骨折复位,如果消极等待肿胀消失,往往延误复位的时机。

  遇到伤员处于昏迷、休克状态,或合并内脏、颅脑等损伤时,则先要集中力量进行抢救,待全身情况稳定以后,才可以进行骨折复位。

  (二)复位的标准 一般说来,骨折复位应争取到解剖学对位,或接近解剖学对位。但临床实践中,由于骨折部位、骨折类型、伤后骨折的肿胀程度、复位时设备条件和复位者技术水平等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尽最大努力使患肢得到比较好程度的恢复。以骨折修复后不影响病人肢体的功能为原则。

  1.上肢:肱骨骨折,较多的缩短畸形和侧方移位,略超过5°~10°的成角,对患肢功能影响都不大。尺挠骨骨折要求较严。侧方移位不可超过50%,成角畸形在5°~10°以下时,对前臂旋前、旋后功能影响不大。尺挠骨必须同时整复。

  2.下肢:下肢骨折缩短应不超过2cm为宜,过多的缩短,会出现破行,日久会引起髋部和腰部疼痛。旋转移位,应尽力矫正,下肢的内旋或外旋,均会影响下肢行走的步态。

  3.儿童:儿童骨折整复要求较宽,一般15°以下成角及旋转畸形,以及轻度的缩短或侧方移位,在儿童发育中,均可靠强大的塑形能力得到代偿,日后可无明显功能障碍。

  4.关节内骨折:关节内骨折,骨拆线经过关节面者,复位要求较高,应争取解剖学复位。关节内骨折,手法复位不能达到较满意的解剖学复位者,则应酌情考虑手术复位内固定。

  (三)复位的方法

  1.手法复位:治疗骨折方法中,手法复位应用最广泛,也较安全。复位后,必须认真地检查患肢骨折部的外形、长短,是否已恢复正常。在给予适当有效的外固定后,进行x线透视或摄片,以确证复位结果。如复位不良,根据需要,再予以矫正。

  2.牵引复位:牵引既可用为复位的方法,又是维持复位的措施。主要用于手法牵引不能复位、或复位后不稳定的骨折。

  3.切开复位:是骨折不愈合的重要原因,应慎重选择,必须严格掌握适应证,防止滥用。如下几种情况可做为切开复位的参考指征:①累及关节面的骨折,手法复位不能达到关节面良好对位者。②骨折后,因附着在骨片上的肌肉收缩,使骨片移位,不易对合者。②骨折端剪式伤力大,血液供应差,骨断端需要严格固定才能愈合者,如股骨颈囊内骨折。④骨折断端间有软组织如肌肉、肌腱、骨膜、神经等嵌入,手法复位失败者。⑥一骨上有多段骨折,手法复位困难者。⑥长骨骨干不稳定性骨折,手法复位不满意,又不宜应用牵引方法治疗者,而用内固定又有较好的疗效。⑧骨折伴有肢体主要血管断裂,治疗中应首先重建骨支架者,如部分性和完全性肢体断离。⑨骨折不连接或发生畸形愈合,功能恢复不良者。

  二.固定

  合适有效的固定,是骨折愈合的关键之一。它可继续维持骨折复位后的对位对线,又可以防止不利于骨折愈合的剪力旋转力和成角的活动。常用的固定方法有两类,骨折复位后,用于伤肢外部固定的为外固定,有小夹板、石膏绷带、持续牵引等。骨折复位后,用于伤肢内部的固定为内固定,有螺丝钉、钢板、三刃钉、髓内针等。内固定后,常需借助外固定作短期或长期的协同固定,使疗效更为确实。


  三.功能锻炼

  早期合理的功能锻炼,可促进患肢血液循环,减少肌肉萎缩,保持肌肉力量,防止关节僵硬,促进骨折愈合。所以,被固定的肢体,均要作适当的肌肉收缩和放松锻炼。对于没有固定的关节,应及时鼓励病人作主动的功能锻炼,当骨折端已达临床愈合就逐渐加强负重锻炼。

  临床上功能锻炼有两种形式:主动运动与被动运动。

  (一)主动运动 是功能锻炼的主要形式,根据病人的活动能力,在不影响骨折断端移位的前提下,尽早进行肌肉收缩放松运动及未固定关节的各向运动,来促进血液循环,增强体质,减轻创伤对全身反应,防止关节僵硬,因此主动运动应自始至终贯串在整个骨折修复过程中。具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骨折l一2周内断端虽经整复,但不稳定,偶而伴有轻度侧方移位或成角畸形的残余,此时骨折并发的软组织损伤尚需修复,局部疼痛,肢端肿胀仍存在,因此锻炼主要形式是通过肌肉收缩放松运动及在不影响断端再移位的情况下,进行上下关节屈伸活动,以帮助血液回流,促进肿胀消退,防止肌肉萎缩,同时也通过肌肉收缩和舒张使压力垫效应力增强,对稳固断端和逐渐整复残余畸形有一定作用。例如尺、挠骨双骨折,经复位固定后,即可进行指间关节、指掌关节的屈伸锻炼,手指内收外展,肘关节屈伸和肩关节屈伸、内收外展、旋转等锻炼。

  骨折2-3周后肢体肿胀疼痛已明显减轻,软组织创伤已基本修复,骨痂开始形成,断端初步连接,除加强进行肌肉收缩与放松运动外,其他关节均可逐渐加大主动活动度,由单一而到几个关节的协同锻炼,在牵引架上的病人,也可通过肌肉收缩、放松和身体其他部位的运动来带动患肢的活动。

  2.第二阶段:此时骨折已达到临床愈合标准,外固定和牵引拆除后,除了固定期间所控制的关节活动需继续锻炼修复外,某些病人由于初期锻炼比较差,固定拆除后,还可能存在关节粘连、关节囊挛缩、肢体水肿等症状,那么必须继续鼓励病人加强功能锻炼,配合中药外洗和推拿来促进关节活动和肌肉力量的迅速恢复。另外,还可据病情需要适当配合物理治疗,但应仍以主动锻炼为主。

  (二)被动运动

  1.按摩:适用于骨折断端有肿胀的肢体,通过轻微按摩帮助肿胀消退。

  2.关节被动活动:骨折固定初期,少数病人因惧怕疼痛不敢作主动锻炼,宜在医务人员帮助下进行辅助性活动,促使病人更好地作主动锻炼。对早日消除肿胀,防止肌肉萎缩粘连,关节囊挛缩有一定作用,但操作时要轻柔,不使骨折再度移位和加重局部创伤。

  (三)功能锻炼注意事项

  1.功能锻炼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

  2.功能锻炼应根据骨折的稳定程度,可从轻微活动开始逐渐增加活动量和活动时间,不能操之过急,若骤然作剧烈活动而使骨断端再移位,同时也要防止有些病人在医务人员正确指导下不敢进行锻炼,对这样的病人应作耐心说服工作。

  3.功能锻炼是为了加速骨折愈合与恢复患肢功能,所以对骨折有利的活动应鼓励病人坚持锻炼,对骨折愈合不利的活动要严加防止,如外展型肱骨外科颈骨折的外展活动,内收型骨折的内收活动,伸直型肱骨髁上骨折的伸直活动,屈曲型骨折的屈曲活动,前臂骨折的旋转活动,胫腓骨干骨折的内外旋转活动,桡骨下端伸直型骨折的背伸挠屈活动等都应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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