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国国家主席2月28日签署第九号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中国立法机构以一百五十八票赞成、三票反对、四票弃权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经过四次审议,又一部重要民生法律宣告诞生。该法将于今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制定实施的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在制定食品安全法之初,原本只是想修订食品卫生法,后来集中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由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专家指出,从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表明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
近几年,国内食品行业发生多次安全事故,从“苏丹红”、有毒大米、含“瘦肉精”的猪肉、劣质奶粉、“红心蛋”,再到去年发生的席卷全球的三聚氰胺事件,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者责任感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
去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对食品安全法的修改触动最大。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最高立法机关针对“三鹿事件”,及时对三审中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修改,强调相关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强化举报与检验、风险评估、召回等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
据悉,去年发生的“三鹿事件”促使食品安全法作出八处修改,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全程监管”职责;政府可责令企业实施召回,企业未按规定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等等。
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有望将企业列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地方政府负监管总责、食品违法假一罚十,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也将提高到涉案货值的10—20倍。有专家还建议,在行政处罚方面,应该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直接负责人实行有限期的市场退出,规定其终身禁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
食品安全关乎人们生命安全,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立法工作也正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目的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2009-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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