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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立医院将探索“医药分开” 取消药价加成

  沈阳市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逐步取消药品价格的“加成”,并有望在2011年实现药品销售“零差率”。

  按照计划,到2011年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沈阳市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沈阳市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沈阳市市长李英杰评价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涉及全市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

  沈阳市提出,将扩大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面,拟全面启动在沈高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将新入学的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在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政策方面,沈阳有望适当降低缴费比例,对按规定补缴欠费的取消医保待遇等待期,并有望出台针对农民工的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施办法,吸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有望提高

  沈阳市有望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由于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医疗花费,这也是方案中被沈阳市民最为看重的部分。

  按照获得原则通过的方案,今年沈阳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望分别达到75%以上和60%。

  今年,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有望提高到沈阳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10年底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拟分别提高到沈阳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今年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拟提至5000元

  在针对特定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方面,沈阳市有望加大财政对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力度。

对城市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分类救助的人员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等),参保费用拟由政府全额负担,其余低保人员参保费用拟由政府承担90%。

  今年,沈阳城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有望提高到5000元。

2011年药品销售拟实现“零差率”

  沈阳市将初步建立起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和要求,沈阳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将全部纳入集中采购。

  沈阳市将从今年开始,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推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沈阳市还将探索“医药分开”的措施,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沈阳市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有望在2011年实现药品销售“零差率”。

同级医院检查结果有望“通用”

  沈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将减少患者的经济负担,而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则考虑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同时,药事服务费还有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沈阳将通过多种途径探索“医药分开”。医疗技术务的价格可能会适当提高,而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则有望得到降低。

  同时,沈阳同级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也将得到医院相互间的共同认可。过去存在的患者重复花费、反复检查现象有望因此而消失。

  药品零售企业将有电子化监管

  沈阳市还将鼓励零售药店向连锁经营发展,今年沈阳考虑新增3家药品连锁总店、150家药品连锁门店,同时,今年沈阳还希望使100家三级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

  在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化监管方面,沈阳市也列出了较为详细的计划,今年沈阳有望对500家县以上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完成电子化监管,明年计划实现对1500家县以上地区药品零售企业100%电子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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