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月16日,陕西省召开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大会。陕西省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省长宣布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启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应邀出席并讲话。
会议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确定以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机制和分配制度为重点,在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
——落实财政投入政策。明确县级政府重点办好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医院、一所妇幼保健院,应保障医院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和日常运行费用,保障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等公共服务经费。医院历史债务统一打包剥离,由政府逐年偿还。
——取消药品加成。以2011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给予足额补助。人均财力在8.5万元以上的县(市、区),省、市、县财政按照20%、20%、60%的比例分担;人均财力高于6.36万元、低于8.5万元的县(市、区),按照30%、30%、40%的比例分担;人均财力高于4.5万元、低于6.36万元的县(市、区),按照40%、30%、30%的比例分担;人均财力在4.5万元以下的县(市、区),按照60%、30%、10%的比例分担;省直管县(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成立县级药品采购结算中心,对县级公立医院所需药品进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逐步实现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推行医用耗材省级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提高床位费、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级别护理费、手术费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的治疗费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其中,床位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50%,诊查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40%,级别护理费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的治疗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30%,手术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10%。降低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等两类医疗服务价格, 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20%,其他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价格降幅不得低于15%。取消现行特需病房床位费的相关政策,执行普通病房床位标准。
——建立新式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实施绩效工资。探索建立医院理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副院长,由医院理事会聘任。按照床位与人员11.5的比例重新核定编制。临床护士编制每病床不少于0.4人。医院专业技术岗位所占比达85%以上,引进高级职称和本科以上卫生技术人才不受人员编制限制,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领导只占管理岗位,不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在编制规模和岗位类别范围内自主确定岗位,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根据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正式人员人数和工作人员年人均工资水平确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活工资占40%,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相关改革措施还包括加强县级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行便民措施、完善监管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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