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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牌纯牛奶被质疑已变质 消费者喝了拉肚子

   消费者者要求超市“一赔十”并赔偿精神损失遭拒,消委会已进行协商处理

  因为打特价,家住东区颐和山庄的赵先生在位于大信·新都汇的大润发超市购买了一箱光明牌纯牛奶,不料,家人喝了两次后均出现拉肚子现象,赵先生这才注意到可能是牛奶出了问题,于是再次拆开一盒纯牛奶,并仔细观察后,这才发现牛奶已经变质,遂向消委会投诉。

  事件:喝“特价牛奶”三人拉肚子

  2月7日下午,赵先生去大润发超市购物,看到光明牌牛奶打特价,一箱光明包纯牛奶为25.6元,比以往的价格便宜了4.3元。赵先生觉得比较划算,就买了一箱。

  2月12日,和家人一起喝这箱牛奶的时候,赵先生觉得味道有点苦,但也没出声,结果当晚家里5人有3人出现拉肚子症状,当晚,赵先生没有想到问题可能会出在牛奶身上,因为他家一直喝光明牌牛奶,从来没有出过事。

  次日,赵先生一家人到东区紫马岭公园游玩,当时又带了五盒光明牛奶。不料,喝了牛奶的当天晚上,家人中又有人出现拉肚子的症状。“凭直觉,我判断问题应该出在牛奶身上。”赵先生说当晚他就拆开一盒光明包牛奶仔细观察,发现牛奶表面已经出现白色悬浮物和絮状物,摇晃时,有不匀和现象出现。“经验告诉我,刚刚拆开的牛奶已经变质了。”

  后来,因为赵先生要陪同老伴出国旅游,因此没有找大润发超市的“麻烦”。

  :“喝掉的牛奶也该一赔十”

  3月11日,从泰国旅游回来的赵先生看着剩下的两盒牛奶越想越生气,盒装牛奶包装上面打印的保质期明明是2009年12月3日至2010年6月 3日,怎么还没到保质期就坏掉了呢?

  3月15日,赵先生带着剩下的两盒牛奶去大润发超市讨说法。赵先生回忆说,当时大润发超市三楼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在没有打开牛奶检验是否变坏的情况下,直接看过赵先生出示的小票上面打印有光明包纯牛奶字样,当即就表示超市愿意为赵先生购买的牛奶进行一赔十处理。也就是说,赵先生可获赔二十盒。但是,赵先生认为,他购买的是一箱这种光明牌纯牛奶,而不是两盒。喝了拉肚子的,没有喝倒掉的,都应该算在赔偿范围,他应该获得十箱的赔偿。但是超市方面拒绝了赵先生的提议。


  调查:买卖双方各执一词

  3月18日,记者来到赵先生家里,他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的购物小票和喝剩的两盒牛奶。其中购物小票显示的购买日期为2月7日,内容为:“光明包纯牛奶一箱,价格:25.6元。”而牛奶盒上黑色字体打印的保质期为,2009年12月3日至2010年6月3日。

  赵先生说,在向商家讨要说法无果的情况下,他就到市消委会石岐分会投诉,希望消委会帮自己维护正当权利,协调超市方面合理赔偿。赵先生要求,如果对方不接受他购买的一箱过期牛奶,要赔偿十箱的提议,最起码应该接受剩下的两盒,赔40盒的加倍赔偿要求。

  在大润发超市三楼服务台,记者见到了当时受理赵先生投诉的王先生。他说,3月15日,赵先生确实拿着购物小票和两盒牛奶找到了他,当时,他就告知赵先生,超市按照有关规定只能按照一赔十的赔偿办法执行,但赵先生没有答应,而且坚持要求超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但具体数额他没说,因此协商失败。

  不过,对于光明牛奶变质的问题,大润发超市服务台的姚组长说,大润发超市销售的光明牛奶没有问题,厂家的检测报告也证实没有质量问题,就这件事来说,大润发超市已经和赵先生没有直接关系,赵先生应该去找光明牛奶厂家理论此事。当记者向姚组长要求看厂家的检测报告时,得到的答复是,已将厂家的检测报告递交给了石岐区消委会。

  消委会:未收到超市的检测报告

  记者联系了石岐区消委会,一名仇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石岐区消委会确实接到了赵先生的投诉,也正与大润发超市协调处理此事。但是就大润发超市说已把检测报告交予消协一事,仇女士予以否认,她说,石岐消委会也在等待光明牛奶厂家的检测报告,目前,大润发超市并未把检测报告交给他们。

  记者还了解到,当事人赵先生在3月16日,曾致电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询问关于检测的程序,得到的答复是,需要提供六盒牛奶,同时需要承担检测费。考虑到手头仅剩两盒过期牛奶,赵先生不得不放弃检测。

  3月19日,记者陪同赵先生来到悦来南路市消委会投诉,在赵先生填写完相关资料后,工作人员表示消委会在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调解结果。赵先生试图当着消委会工作人员的面打开剩下的两盒牛奶,但消委会工作人员说先作为证据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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