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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考体检取消部分乙肝项目

  广州日报讯 (记者黄茜 通讯员 戴秀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日前下文:高考体检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如果转氨酶正常,则肝功能检查结果合格;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于高考结束一周后(6月16日~17日)进行复检。

  记者看到,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同时下发的《我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应注意的问题》中,对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做了明确的表述:“肝功能: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文件要求,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保留转氨酶检测。转氨酶正常,在正常格填涂,肝功能检查医师意见为:合格,医师签名。转氨酶异常,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于高考结束一周后(6月16日~17日)进行复检。对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应由肝功能检查医师在肝功能异常栏中注明具体情况及转氨酶具体单位值,在肝功能检查医师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及签名。”

  同时,教育部和卫生部的通知还对从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报考的8个专业“开禁”。在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制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时受到限制和不公平的待遇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主要是经血液、母婴、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而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生活中,做到不共用牙刷和刮胡刀,坚持使用安全套等就可以避免传播。

  广东高考体检4月1日~20日进行

  今年广东省的高考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1日~2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级市确定,具体体检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定并公布。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在报名点所在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县(市、区)招办与体检医院联系安排复检,体检后的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接到复检结果后15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招生办指定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裁定。6月16日~17日为体检复检时间。复检结果需修正的,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25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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