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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岁康”:广州医保专属“百万医疗”保险

11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一则消息《广州市医保局举办“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试点项目合同签订仪式暨座谈会》,广州市医保局与中国人寿、平安养老、人保财险、太平洋人寿四家承办机构正式签署了广州市“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试点项目合同,推出了广州医保体系新成员——“穗岁康”。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城市开通了城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健康险产品,但广州市医保局打造的“穗岁康”项目开办模式,在国内首开零门槛投保、打通医保个账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赔付结算的先河,引起了广泛关注。市民们纷纷打听:“穗岁康”究竟是什么?有什么用?记者通过医保局及承办机构渠道进行了多方了解,为大家逐步揭开“穗岁康”的神秘面纱。

“穗岁康”是什么?广州政府定制的市民商业补充健康保险!

为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由广州市政府指导,广州市医疗保障局主导设计的“穗岁康”,是一款广州市民专属的普惠型商业健康补充保险,专门针对广州医保参保人定制开发,由政府统一保费标准、待遇标准和保障范围,今年10月下旬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优选了上述四家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承办。

据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穗岁康”项目覆盖广州全体医保参保人,不受既往症、年龄的限制,统一保费且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渠道,重点保障大病医疗费用、自费医疗费用。

“穗岁康”保的谁?广州医保全体参保人,零门槛投保!

据了解,“穗岁康”适合参保的人群十分广泛,广州市1300余万名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员(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本市其他医疗保障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都可以按规定参加“穗岁康”补充医疗保险,不限广州户籍、无投保年龄限制、无既往病症限制、无需等待期、无需体检。

可以说,“穗岁康”几乎没有参保门槛,唯一的要求就是投保人必须为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及本市其他医疗保障的参保人员。

“穗岁康”保什么?重点保大病医疗、自费医疗费用!

在保障方面,根据广州市医保局设计的“穗岁康”试点方案,“穗岁康”的待遇保障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保障范围主要涵盖门急诊、门特、住院、癌症筛查等多项保障,保障责任十分广泛,累计保障额度高达230万元。

“穗岁康”待遇支付是在享受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进行赔付,重点保大病医疗、自费医疗费用,分项最高赔付比例达80%,还可提供特定癌症早期筛查费用补贴。

“穗岁康”多少钱?每年仅需180元,医保个账余额可支付!

在保费方面,“穗岁康”充分体现了政府惠民工程的特质,保障额度高、但保费十分低廉,年度保费标准仅为180元/人,老少同价,预计从今年12月1日开始正式投保收费。

而且,广州市医保局还打通了“穗岁康”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通道,通过激活医保个账沉淀资金为医保参保人提供更大保障。在投保期内,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只要通过验证,即可使用医保个账余额,为自己及同为广州医保参保人的直系亲属缴纳保费,轻松实现家庭投保。

“穗岁康”怎么赔?医保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

在广州医保局设计的“穗岁康”试点方案中,“穗岁康”作为广州医保的有效补充,将实现社会医疗保险与补充保险的“一站式”结算,即在广州全市各家医保定点医院中,“穗岁康”参保人出院结算费用时,符合赔付条件的将直接由医保系统实时结算,参保人直接享受“穗岁康”赔付待遇,无需收集资料再向保险机构索赔,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人。

【敲黑板】“穗岁康”与广州惠某保大不同!

广州市面上,目前正在开售一款广州惠某保普惠型重大疾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一些市民容易混淆,以为它就是“穗岁康”。广州医保参保人要认清“穗岁康”,可通以下方面来区分:

第一,“穗岁康”是由广州市政府同意,由广州市医保局主导设计保险方案,经公开招标选定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普惠性保险产品。广州惠某保是商业保险公司自行开发的纯商业性产品,广州市医保局没有参与产品方案设计。

第二,“穗岁康”对参保人没有任何既往病症限制,没有等待期。而广州惠某保规定了数种既往病症的除外责任。

第三,“穗岁康”允许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医保个帐资金缴纳保费,理赔时可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出院即报销。广州惠某保不具备以上这两个功能。

第四,“穗岁康”保障范围涵盖参保人的住院、门特、门诊和癌症筛查等保障责任,包括治疗费用、药品费用和检验检查费用,并扩展了医保外费用,保障更全面。广州惠某保承保的主要是住院基本医保费用和指定特药费用保障。

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穗岁康”的出现,一方面满足了市民多层次医疗需求,实现了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有效衔接,让更多广州市民受益,另一方面也是广州市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基本民生,防止市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从而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全新尝试。目前,“穗岁康”四家承办保险机构正按照2020年12月1日正式投保收费、2021年1月1日正式待遇核付的目标,共同做好各项经办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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