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死后开始“紧急抢救” 院方称是误会
http://www.qm120.com2007-03-23 09:35:23 来源:全民健康网作者:
2006年3月2日,程惠宪突然在医院病逝。让老伴吴春感到奇怪的是,在程惠宪死亡后1小时,医院仍在大量用药、施行“抢救”。
48岁的程惠宪是浙江省湖州市一家电影娱乐公司的职工,2006年3月1日晚,她突然晕倒在地。
家人立即呼叫120急救车,将她送到当地比较好的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3月2日8∶00,程惠宪第4次呕吐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湖州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中,对程惠宪最后诊断是:“高血压、晕厥待查”,死亡原因是“猝死”。
当吴春拿到由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时,却发现一件咄咄怪事:医院宣布程惠宪正式死亡时间是3月2日“8∶10”,但是其中一份共3页医学文件表明,医院在3月2日9∶00-10∶00,仍然对程惠宪实施“抢救”。
这份由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临时医嘱单》显示,9∶00,医院使用了“多巴胺针、肾上腺素针”等22项药品对程惠宪抢救;10∶00,抢救仍然在继续:包括肾上腺素针在内的4项药品再次投入到抢救……
更让吴春迷惑的是,在《临时医嘱单》中,程惠宪的死亡时间变成了3月2日“13∶40”———怎么老伴的生命又多出“5个小时多”?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给出的答复是“时间写错了,医院没有过错”。因为存在疑问,直到现在,吴春也未去医院结算住院和抢救的费用。
“这是个‘误会’!”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办公室周秘书答复本报时说,“病历单是电脑打错了。”
但医院的说法并没有让吴春信服,因为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和《临时医嘱单》上面的诊断内容均由医务人员“亲笔手写”,并且有“科主任、主治医生和护士的亲笔签名”,而不是“电脑打印的内容”。
周秘书说,通过医院给吴春家送去“2万余元的慰问费”。但他声明这不是医疗事故赔偿金,因为医院没有过错,“而程惠宪住院抢救费用则由医保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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