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整治新措施出台,行业规范化发展再获助力
http://www.qm120.com2021-08-27 15:41:47 来源:全民健康网作者:
2021年6月1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1年第273号监督函,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由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八大部委于2021年6月-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美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这项医美整治措施是继2017年5月卫计委等7部委《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美专项行动的通知》,2020年4月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美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的后续行动,旨在“从严从速”打击医美乱象,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尽快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医美市场长期存在不规范行为,如超执照范围开展服务乃至无执照开展服务;医护无证上岗或超范围执业;超适应证使用相关药物或器械;夸大产品疗效;知情同意及纠纷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等。这些乱象屡禁不止,屡打屡犯,已经成为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痼疾。
尤其是2020年以来,医美市场加速发展,一些网红医美项目吸引大量新消费者涌入,短视频及直播等宣传形式日益成为医美服务触达消费者的主要形式,随之而来的则是医美事故及纠纷频发。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新的措施加以规范和整治。
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是本次整治工作的首要重点。《通知》指出,医疗美容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着力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其次,《通知》要求,要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这是我国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另外,通知还提到,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通知》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在网络时代,消费者了解医美服务、咨询医美详情以及筛选医院和医生,几乎都要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如果没有足够的监管和自律措施,这种方式对于医美萌新来说,踩坑的风险会变得相当之大,其后果不单是造成财产损失,或是达不到预期效果,严重者甚至还会遭遇“毁容”。
有鉴于此,想要令这一状况得到尽快改观,一方面需要有的放矢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选择具有公信力的平台非常重要。
据悉,为了帮助广大消费者在了解和体验医美服务的过程中能够获得更透明、专业、有保障的体验,美团医美联合行业各方近期发起了“至美行动”专项治理,一方面利用人工智能识别模型精准打击虚假医美评价,力求为广大求美者营造更为真实可信的消费环境,另一方面构筑全流程治理机制,对违规医美商品展开全面治理。
2002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指导意见、行业标准、整顿方案推动医疗美容行业的规范化。这些规范化措施得到了美团医美等互联网平台的积极响应,加之这些平台不断升级审核机制、提升自律意识,相信能够有效促进“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环境的形成。可以预见,多管齐下的携手努力,不仅有利于医美行业的行稳致远,消费者的求美之途也会变得更加安心。
- THERME GROUP收购THERME ERDING并获得3.2亿欧元融资,以创建全球最...
- 击退流感,守护全家,快人一步,城市八公里公益马拉松深圳活力开跑
- ATLATL飞镖湾区创新中心正式启用 助力大湾区生命科学原始创新
- 国际化里程碑 维亚生物波士顿分公司正式成立
- 迪哲医药舒沃哲单药治疗EGFR-TKI耐药非小细胞肺癌最新数据获《Lung Cancer》...
- 迪哲医药"双喜临门":创新产品顺利进入医保 再融资获审核通过
- 清华大学2025年安进学者项目亚洲招募计划现已全面启动
- 西门子医疗完成对诺华分子成像业务的收购
- 美国万通证券宣布完成其客户大自然药业 1500 万美元的注册直接发行(纳斯达克代码:UPC...
- 【直击ASH 2024】中位PFS超9个月!亚盛医药Bcl-2抑制剂APG-2575口头报...